《北京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北京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培育壯大具有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備軍,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我委在《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2〕10號)基礎上,重點圍繞申報項目領域、交叉課題合作范圍、支持方式、管理規范等內容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考慮
著力發揮好政策的"引導激勵"作用,圍繞青年科技人才"用得上、感受好、效果實"目標,從優化管理流程、強化支持措施、加強全周期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著力營造更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態。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分為七章,27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新星計劃的目標定位、實施主體及支持方向。
第二章資格條件,規定申報人基本條件,明確重點支持對象和交叉合作課題的申報標準。
第三章推薦,規范申報流程,明確單位推薦與專家舉薦的原則及推薦要求。
第四章選拔,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與貢獻導向,明確選拔流程及具體要求。
第五章支持,明確經費支持標準和培養周期,提供與人才發展需求相匹配的支持舉措。
第六章管理,完善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相關規定及具體要求。
第七章附則,對管理辦法的解釋權與施行時間作出了規定。
四、政策亮點
一是優化申報項目領域。將支持領域細化調整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服務業以及相關未來產業領域"。加強了對新興技術、未來產業和科技服務業等相關領域人才的支持。
二是打通協同創新通道。交叉合作課題從此前支持"歷年新星計劃入選人員參與",調整為"牽頭人須為歷年新星計劃入選人員。合作人應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且能與牽頭人深度合作、優勢互補。鼓勵與歷年新星計劃入選人員或國家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全國重點實驗室、北京市重點實驗室等高能級創新平臺的項目負責人以及科技領軍企業的技術骨干進行合作"。鼓勵更多高水平研究力量參與多學科協作,推動協同創新。
三是激發青年創新潛能。將原辦法中"鼓勵入選人員參與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等相關條款,細化調整為"鼓勵入選人員承擔或參與本市重大科技項目、市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重點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同時提供一攬子支持舉措,如推薦入選人員申報國家級科技人才計劃、赴境外參加專業技能培訓,搭建入選人員成長平臺,舉辦"星光璀璨-筑夢北京"科技人才系列活動等。進一步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力度,為其提供更多發展平臺。
四是構建高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形式審查時限、聯合培養選拔依據,以及項目的調整變更、延期、取消入選資格等條件;對研究內容調整、單位變更、延期申請的條件和審批程序,以及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違反科研誠信、職業道德等情況做出明確規定。同時,通過設立分級績效評價(優秀、合格、不合格),激勵入選人員追求高質量成果。進一步提高政策執行的規范性和透明度,確保項目管理的嚴謹性與規范性。
五、其他修訂
本次修訂后,不再單獨設立"創業新星"類別。相關創業支持路徑與項目申請渠道將納入科技人才培養體系,鼓勵具備創業潛力的青年人才通過已有政策和平臺開展創新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