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科技企業孵化器
申請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孵化器應為工商、稅務和統計登記注冊地在大興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建議行業代碼為73、74、75開頭的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孵化服務領域。
(二)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專業服務:
1.專業平臺服務。通過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設專業技術領域內開放式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測試等服務。
2.供應鏈服務。發揮供應鏈整合優勢,為在孵企業提供原料采購、原型打樣、批量試制、集成開發、倉儲物流等服務。
3.資源對接服務。廣泛鏈接創新資源,為在孵企業提供產品設計、品牌策劃、市場營銷以及創業培訓、融資對接、知識產權、技術轉移、財務、法律、商務等服務。
(三)孵化場地應為孵化器服務機構自主持有或租賃期三年以上的合法合規空間,原則上要求獨棟或集中,能夠提供創業孵化活動所需的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
(四)上年度取得的專業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應不低于30%,且近兩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
(五)在本區注冊的在孵企業總數不少于20家,已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年度畢業企業數占在孵企業數不低于15%。
(六)孵化器須設立或合作設立天使或創業投資基金,或利用自有資金開展早期項目投資;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10%,并提供不少于2個重點投融資案例。
(七)孵化器擁有提供創新服務的專業化、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擁有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及1名創業導師;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是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
創業導師是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的聘任,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者提供導向性、專業性、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科技成果轉化專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支持特色孵化器發展。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認定為專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
獲得國家級、北京市級孵化器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孵化器,填寫《北京市大興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表》,并報區科委備案后獲得區級認定資質。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大興區產業發展方向,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二)入孵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該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孵化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為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