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一、申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需要符合《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規定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8.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15家以上。
9.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10.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11.滿足《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和年度工作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在科技部“科技創業孵化機構信息服務系統”(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完成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三、完成在線填報后,下載打印《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按照要求簽字、蓋章并掃描成PDF格式文件,再上傳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