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
發布時間:2025-06-11 11:38:21
提出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條件包含申請資格、專業服務、創業導師、早期投資、運營團隊、孵化成效等六個方面:
一是申請資格。要求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孵化服務領域屬于高精尖產業領域。
二是專業服務。要求孵化器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平臺、供應鏈、資源對接等服務。上年度取得的專業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應不低于30%,或近兩年專業服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三是創業導師。要求孵化器建有創業導師營,為在孵企業提供技術、財務、市場、經營、管理、知識產權、商務等方面的培訓和指導。每年組織導師服務應不少于50人次。
四是早期投資。要求孵化器設立天使或創業投資基金,或利用自有資金開展早期項目投資。上年度在孵企業中獲得投資企業占比應不低于30%,且獲得投資企業中孵化器投資的企業占比應不低于10%。
五是運營團隊。要求孵化器擁有專業化、職業化的運營團隊,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產業領域的從業背景,以及投融資、生產、銷售、供應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經驗。
六是孵化成效。要求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在孵企業應不少于20家,在孵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速應不低于10%。已申請各類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應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30%。同時,明確在孵企業是指符合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硬科技”創新企業,主營業務不屬于《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范圍。從業人員總數在100人以下,上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
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現已期滿,須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重新認定。
上一篇:大興區技能大師工作室
下一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