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體育產業基地
一、北京市體育產業基地類型
北京市體育產業基地包括三種類型:一是以重視體育產業發展的產業地區或園區為單位,命名為“北京市體育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二是以體育產業重點領域的知名企業或組織機構為單位,認定為“北京市體育產業示范單位”(以下簡稱示范單位);三是以持續運營的優秀體育產業活動或項目為單位,認定為“北京市體育產業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基地
1.體育資源豐富,體育產業聚集效應明顯,有相當的體育產業基礎和規模,產業特色鮮明,體育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高于本地區的平均水平,社會資本投入體育產業效益顯著,對本地區及周邊體育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
2.建設發展環境優越,具有較好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健全,具備培育大型骨干體育企業和孵化中、小體育企業的條件;
3.建設與發展思路清晰,規劃切實可行,中長期發展目標明確,政策措施具體得當;
4.所在地的區政府重視體育產業發展,將體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產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并制定比較完善配套政策;
5.申報園區應具有職責明確的專業管理運營機構。
(二)示范單位
1.在體育產業的重點領域成績顯著,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在本領域內的業績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義;
2.持續經營3年以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
3.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發展趨勢良好;
4.發展思路清晰,規劃切實可行,中長期發展目標明確,措施具體得當;
5.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示范項目
1.項目持續運營時間3年以上、影響范圍廣、參與者眾多,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在體育產業特定領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義;
2.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
3.項目運營及管理制度健全;
4.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