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市屬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本市行政區域內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園區分站、創新實踐基地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并符合至少一項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規模,并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可擔任博士后合作導師的本單位全職科研人員。
4.能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能確保博士后研究人員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資歷職工,且不低于國家博士后日常經費資助標準。
5.近三年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過共同研發或技術合作。
6.有明確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項目計劃,已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7.能夠制定切實可行的本單位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并配備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務人員。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薦條件
1.建有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高端智庫等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
2.屬于支撐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處于行業領先地位或在“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有突出表現并獲得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如近五年榮獲國家級科技獎勵、經工業信息化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
3.近3年入選中國上市公司市值500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等國內外知名榜單的高新技術企業。
4.上年度營業收入在4億元以上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5.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2年以上,累計招收2名以上非在職、非超齡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6.已依托國家重大項目開展項目博士后工作,累計招收2名以上非在職、非超齡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員完成項目結題出站。
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申請新設園區類工作站,須有3家以上轄區范圍內企事業單位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企事業單位須全部符合基本條件,且其中2家以上單位符合至少1項推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