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經開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項目辦事指南
一、政策依據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京技管發〔2025〕11號)第十八條支持項目: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項目。
二、申報事項
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項目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依法經營。
(二)本條措施適用于經開區60平方公里范圍內,以及新擴區域內賦權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園區。
(三)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四)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本條措施按照事后一次性獎勵的方式進行兌現。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為2024年5月11日之后。
(六)新能源車輛是指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車輛。
(七)對于報廢車輛數和更新車輛數不一致的,以報廢或更新的車輛數量下限為準。
(八)老舊車輛報廢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檔案注銷辦理時間為準。
(九)購置新能源車輛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
(十)以下項目不列入支持范圍:
1.使用政府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
2.?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持的項目。
3.在強制報廢期限前一年(不含)以內進行報廢解體的車輛不予支持。
4.政策發布之后在經開區登記的從事貨運經營的、從事客運經營的及自有自用的燃油燃氣車輛置換,不予支持。
四、支持內容及標準
聚焦優化運輸結構、強化減排實效兩大方向,通過“市級補貼+區級配套”雙重激勵機制,加速存量車輛淘汰更新進程。
(一)自有柴油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大中型客車報廢,并置換為新能源且獲得市級補貼的企業,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不含稅)的30%配套支持差額;
(二)自有燃油燃氣國五及以上貨車、大中型客車報廢或淘汰轉出北京市,并置換為新能源的企業,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不含稅)的30%給予支持;
(三)自有燃油燃氣專項作業車報廢或淘汰轉出北京市,并置換為新能源的企業,按照新能源車終端售價(不含稅)的50%給予支持。
五、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表,在線填寫;
2.企業營業執照,選取電子證照;
3.承諾書,下載模板填寫,簽字、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4.銀行賬戶信息,下載模板填寫,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柴油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大中型客車置換為新能源的,需提供材料5-6:
5.新能源車購買發票、合同、銀行支付憑證,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6.獲得市級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車補貼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燃油燃氣國五及以上貨車、大中型客車及專項作業車置換為新能源的,需提供材料7-16:
7.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項目財務信息登記表(電子版),下載模板填寫,電子版上傳;
8.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項目財務信息登記表(掃描版),應為材料7打印版,且內容一致,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9.原燃油燃氣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0.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原燃油燃氣車車輛注銷證明,或者車輛轉出北京市的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1.從事貨運經營或客運經營的企業需提供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全部為4.5噸以下普通貨車的除外),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2.客運企業需提供淘汰轉出或報廢的自有燃油燃氣客車的《道路運輸證》,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3.貨運企業需提供淘汰轉出或報廢的燃油燃氣貨車注銷《道路運輸證》(4.5噸以下普通貨車除外)后取得的《北京交通運輸準予備案通知書》,以及該燃油燃氣貨車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指標注銷證明(冷鏈車除外),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4.新能源車購買發票、合同、銀行支付憑證,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5.原燃油燃氣車輛照片和新能源車照片,正面照和側面照,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16.新能源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二)打印紙質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紙質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個工作日內從平臺下載帶水印全套申報材料進行打印,一式一份有序裝訂(整本首頁、騎縫蓋章),其中銀行賬戶信息無需裝訂,加蓋公章,一并遞交至受理窗口。
六、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報: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經開區官網“政策兌現”欄目(zcdx.kfqgw.beijing.gov.cn)進入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注冊登錄后進行項目申報。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初審:經開區營商環境建設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報主體補齊補正。
(三)審核: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實質審核。
(四)線下受理:申報主體在規定期間內從平臺下載帶水印的申報材料進行打印,并前往政務服務大廳“政策申報”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員核驗,與網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當場告知補正要求。
(五)專家評審: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后將結果上傳到系統。
(六)確定扶持結果: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對審核通過的申報主體擬定兌現扶持獎勵金額。
(七)公示: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通過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對審核通過的申報主體進行公示。
(八)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完成資金撥付。
七、主責部門
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源街4號政務服務大廳“政策申報”窗口。
九、申報時間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2月1日。
十、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
經開區政務服務大廳“政策申報”窗口,聯系電話:010-67857687;010-67857878轉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聯系電話:010-6787197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術支持:
聯系電話: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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