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
一、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京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門店需在京開設;
2.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且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于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且超過20萬元(改造提升農村小店支持方向除外);
3.申報之日前3年內獲得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門店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支持方向,且同一方向申報門店數量不超過5個(改造提升農村小店支持方向除外);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
(一)支持餐飲業發展
方向1.支持餐飲企業在京開設品牌首店
——支持條件:
(1)餐飲品牌首店為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在京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2)符合《首店、首發中心、首發活動界定標準》中的首店標準;
(3)能提供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人(或具有商標區域獨占使用權的被授權方)出具的關于店鋪類型說明,若該店鋪實際運營單位非商標注冊人,則提供被授權使用該商標的說明。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方向2.支持餐飲+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支持條件:
(1)餐飲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
(2)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支持標準:
對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3.支持餐飲門店升級改造
——支持條件:
(1)餐飲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2)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4.支持老字號餐飲企業新建或升級改造門店
——支持條件:
(1)企業應為已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北京老字號”的本市老字號餐飲企業;
(2)新建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3)升級改造門店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5.支持新建、擴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支持條件:
(1)新建、擴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設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后。
(2)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證照齊全(營業執照、生產許可、環保許可、食品安全認證;ISO22000質量管理體系或ISO9000系列、HACCP中的一種認證)。
——支持標準:
對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200萬元。
(二)支持超市、便利店、農村小店發展
方向1.支持連鎖超市升級改造直營門店
——支持條件:
(1)連鎖超市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2)升級改造門店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3)經營面積2000㎡以上;
(4)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數字化改造、農超對接改造、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10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2.支持連鎖生鮮超市企業升級改造門店
——支持條件:
(1)連鎖生鮮超市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2)升級改造的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3)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持續經營滿3個月。
(4)門店經營面積≥500㎡,生鮮經營面積不低于營業面積的2/3,蔬菜經營面積不低于生鮮經營面積的1/3。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100萬元。
方向3.支持連鎖便利店+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支持條件:
(1)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
(2)連鎖便利店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20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3)新建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支持標準: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2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100萬元。
方向4.支持改造提升農村小店
——支持條件:
(1)實施主體為商貿流通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與區級商務部門簽訂協議的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截止申報之日,在北京地區開業狀態的連鎖門店數量≧30家;
(3)企業與市或區級商務部門簽訂農村便民商業網點改造項目協議(已簽協議的不用再次簽訂);
(4)農村小店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在本市行政村內,面積≧30㎡,經營業態為便利店、菜店、肉食、副食品等便民店、便民服務中心,達到協議要求的改造標準;
(5)農村小店改造提升后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按改造提升門店面積分檔給予資金支持,申報個數不超過協議約定的年度任務數。
(1)30㎡(含)~50㎡(含),支持3.5萬元;
(2)50㎡~100㎡(含),支持6萬元;
(3)100㎡~150㎡(含),支持9萬元;
(4)150㎡~200㎡(含),支持12萬元;
(5)200㎡以上,支持15萬元。
三、對首店基本條件
(一)亞洲首店
1.由國際品牌設立,具有一定知名度;
2.品牌在亞洲地區設立的首家實體門店;
3.品牌在亞洲以外區域已設立且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5家(含)以上。
(二)中國(內地)首店
1.由國際或國內品牌設立,具有一定知名度;
2.品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首家實體門店;
3.國際品牌在中國(內地)以外區域已設立且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3家(含)以上;
4.國內品牌在北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設立首家門店后,在北京以外區域設立、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3家(含)以上。
(三)北京首店
1.由國際或國內品牌設立;
2.品牌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設立的首家實體門店;
3.品牌在北京以外區域已設立且正在經營的實體門店1家(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