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和高技術產業新動能項目
發布時間:2025-05-26 13:50:41
1.申報項目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區域產業功能布局。
2. 原則上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產業共性平臺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
3. 項目應為新建或在建項目。新建項目應為2025年9月30日前開工建設且已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環評、能評等各項前期手續。在建項目開工時間原則上應為2024年1月1日之后、各項手續完備、能在今年形成較大實物工作量的項目,已完成或投資完成額不得超過80%。
4.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并應在2025年底前取得標志性進展和應用成效。
5. 項目具有一定的技術先進性,技術來源可靠,主要建設內容具備經濟可行或具有較高社會效益,項目自籌資金基本落實,人員團隊穩定。
6. 項目建設內容中不得含有房地產開發、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國家政策禁止性內容。
7.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市級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