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
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是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之一,企業符合對本市注冊的工業企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的數據中心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實施主體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數據中心、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含下屬企業)標準,或為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價B級以上(含績效引領)的等企業進行獎補,最高3000萬元。下面華夏泰科詳細解讀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
一、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投資和建設主體應為本市注冊的工業企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且為獨立法人單位;
2.實施節能改造的數據中心,項目備案和節能審查等手續齊全;
3.項目建設地在本市,項目符合本市產業政策要求,手續齊全,且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萬元(含),具備納統條件的項目(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應進行納統;
5.項目截至申報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6.數據中心節能改造項目申報主體名稱與數據中心合規手續所有者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況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二、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支持范圍和績效要求
1.項目支持范圍
節能技術改造包括數據中心改造、綜合節能、供熱制冷系統節能、供配電系統節能、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2.績效要求
項目年節能量應不少于100噸標準煤。適用現行節能量核證方法學的項目,應登錄“北京節能潛力評估與節能量核證平臺”(以下簡稱“BMVP平臺”,網址:114.255.132.172:8081/app/login),復核項目節能量。不適用現行節能量核證方法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科學合理的項目節能量核算證明材料。
三、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標準
1.支持標準
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其中,項目實施主體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數據中心、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含下屬企業)標準,或為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級B級及以上(含績效引領)的,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其他項目實施主體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5%(投資認定范圍詳見附件3-1)。同時,按照核定的項目節能量,獎勵標準不超過1200元/噸標準煤,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2.撥付方式
項目申報時未正常運行滿1年的,申報當年撥付50%獎勵資金;待項目正常運行滿1年且通過復核后,撥付剩余50%獎勵資金。項目申報時已正常運行滿1年的,申報當年全額撥付獎勵資金。
(四)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同時提供申報材料的加蓋公章掃描版和可編輯版(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3-2);
2.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附件要求編制,掃描圖片清晰可辨;
3.利用BMVP平臺復核節能量的項目,應提供BMVP平臺節能量復核報告。
四、其他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投資和建設主體應為本市注冊的工業企業,且為獨立法人單位;
2.項目建設地在本市,項目符合本市產業政策要求,手續齊全,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3.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萬元(含),具備納統條件的項目(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應進行納統;
4.項目截至申報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二)項目支持范圍和績效要求
1.整體原則
項目實施的主要目的應為實現申報單位生產過程減污、節水、降碳、清潔生產等綠色低碳效果。環保和節水設施“三同時”項目、超標排放治理、污染排放在線監測設備安裝等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必須實施的項目不納入支持范圍。
如項目建設內容有相應績效要求,項目應同時滿足績效要求。績效核算應以項目實施前相關情況為基礎,在同等條件下對項目實施前后情況進行對比測算。績效核算應科學合理,依據充分。應當優先采用項目運行后的實測數據測算項目實施效果,如需測算理論值,計算方法應充分考慮相關影響因素,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詳細說明。
2.具體支持范圍及績效要求
(1)節水
支持企業開展節水技術改造或使用污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項目實施后節水量或減少新鮮水使用量應達到500立方米/年。支持企業實施企業間串聯用水、分質用水項目,項目用水量應達到500立方米/年。
(2)污染減排
支持企業通過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式實施污染減排。項目實施后,應減少各類大氣污染物、水體污染物、危險廢物產生或排放總量達到5噸/年,或減少單項大氣污染物、水體污染物、危險廢物產生或排放量達到1噸/年。
(3)降碳
支持企業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包括建設光伏、光熱、風電、地源熱泵、污水源或再生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以及在此基礎上建設多能互補的綠色智能微網項目;支持企業實施以工業領域為應用場景的氫能綜合示范項目和新型儲能綜合示范項目。
支持企業實施碳捕集、封存與利用項目。支持企業實施鍋爐、窯爐、其他生產設備設施、非道路移動機械、貨運車輛電氣化等化石燃料替代項目。
支持企業實施其他降碳項目,通過技術改造,年減少各類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下同)產生或排放量達到200噸二氧化碳當量(通過節能改造實現降碳的項目應視為節能項目)。
(4)清潔生產
支持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實現資源節約,減少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或排放。項目實施后應減少有毒有害物質(原料)使用或排放量達到2噸/年,或減少新污染物(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為準)使用或排放量達到2噸/年,或減少主要原輔材料使用量達到10噸/年。
(5)基礎能力提升
支持企業深入推進綠色化、數字化融合發展,建設能源和資源信息化管理系統、地下管網漏水檢測系統、污染物排放智能監測管理系統、碳排放智能監測管理系統等。支持企業提升計量能力,項目實施后相應廠區、車間或生產線能耗、水耗或碳排放監測達到三級計量要求。
以上就是2024年北京市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具體內容,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咨詢華夏泰科,專業團隊幫助企業解決各類申報難題,助力企業快速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