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聚工程人才
發布時間:2025-05-27 17:09:07
申報條件:
人才(團隊)申報基本條件:
(一)人才(團隊)所在工作單位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近兩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嚴重違規違法記錄。
2.在昌平區注冊且納稅的區屬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或通過開展央地校地合作,實現科研成果在昌就地轉化且知識產權收益歸昌平的駐區央企、校辦企業。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注:屬于北京市新增產業禁止類和限制類行業;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兩年;違反相關政策正在接受調查的單位,不具備申報資格。
(二)人才(團隊)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近兩年沒有違規違法記錄。
2.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昌平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在昌平區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人才(團隊),創新創業項目研發成果須在昌平區實現成果轉化;通過開展央地、校地合作,實現科研成果在昌就地轉化且知識產權收益歸昌平的駐區央企、校辦企業中的人才(團隊)。
注:凡有不良學術記錄或不良誠信記錄;侵犯知識產權或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正在接受調查;提供虛假業績證明材料;存在其他不適合申請情況的人才(團隊),不能申報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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