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
一、受理條件
(一)申報范圍
重點支持在交通、市政、農業農村等領域實施的數據中心改造、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供配電系統節能、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發自用、生活熱水等,非商品能源)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不含單一外購能源類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項目單位或受所有權人委托的實際使用人,或者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項目改造的節能服務公司(存在多家節能服務公司的,須授權其中一家作為申報主體)。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為申報主體。
2.項目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正常。節能服務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正常。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本市行政區域內。
3.項目改造工程資料真實完整可查驗。
4.已完工的生產工藝或設備設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實現穩定運行1年以上,且項目在改造前需穩定運行1年以上。
5.項目單位具備較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體系,改造前能耗可統計,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數據。節能改造項目形成的節能量可核實。
6.項目年節能量100噸(含)標準煤以上。
7.項目未獲得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二、辦理程序
1、項目征集
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項目征集通知,在全市范圍內征集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2、初步篩選
項目單位應該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單位能源管理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前后的能源計量及能耗情況、項目節能量測算和監測方法、項目投資概況、項目效益分析、項目真實性承諾文件以及相應證明材料。
組織實施單位按照“申報一個、評審一個”的方式,從項目申報范圍、申報條件、政策符合性、節能措施的合理性、節能量的準確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技術審查。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技術審查結果,對項目進行初步篩選。
3、真實性審核
對通過初步篩選的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對申報主體的真實性和申報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4、節能量核證
組織實施單位應對項目申報節能量開展技術核證,技術核證內容包括節能量初審、節能量復核。對于復雜項目,可組織專家開展實地調查、審核論證等。節能量核證結果以初審、復核比對產生,若兩者誤差在5%以內(含5%),采用節能量復核結果。若大于5%的,組織專家評審判定項目最終節能量。
5、項目公示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技術評審結果,對于符合申報條件、通過真實性審核和節能量核證的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
三、補貼政策
節能量獎勵資金標準:每形成1噸標準煤/年的節能量,獎勵1200元。
四、申報時間
2025-04-15至2025-12-31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