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發布時間:2025-05-27 17:06:17
(1)項目的核心技術應屬于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所規定的范圍。
(2)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先進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
(3)項目的核心技術為近五年內與高校院所(含醫療衛生機構)簽訂技術交易合同,通過許可、轉讓和作價投資等方式獲得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或所有權,且在京實現轉化并形成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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