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制造業企業融資租賃補貼項目
發布時間:2025-05-27 17:05:29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京的制造業企業;
2.申報單位已與出租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且出租方具備融資租賃資質;
3.申報單位通過直租或回租方式租賃的設備應為在京項目研發、建設、生產等環節中需要的關鍵設備和產線,且符合本市高精尖產業政策方向。從事特許經營領域的,應獲得相應資質;
4.對以“回租”方式申報補貼的單位,設備出售資金應用于在京項目的研發、建設、生產等方面;
5.單個申報單位申報的融資租賃合同額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對承租單位已發生使用于項目研發、建設、生產但未經過補貼的融資租賃費用,按照不超過5%的費率比例分年度給予后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本次補貼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已獲得補貼部分不再重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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