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
發布時間:2025-05-27 17:12:29
(一)建設主體。一般應為行業龍頭企業、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院所、重點產業集聚的國家級產業園區或者全國性行業協會等,并且在全國范圍內或者產業鏈中具有突出的行業影響力、服務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運營優勢,能夠引領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各類主體協同發展。
(二)條件保障。申報認定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建設主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承擔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日常業務運行的獨立法人實體或者明確專門職責的內設機構。
2. 具有獨立開展相關業務的工作場地。
3. 擁有具備知識產權運營工作能力的人才隊伍。
4. 擁有必要的經費保障。
(三)工作成效。申報認定國家級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應當取得較好的成效:
1. 積極開展產業知識產權運營業務且成效明顯,在產業鏈上下游之間以及產業鏈之間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投融資等方式,實現年度轉化運營金額不低于 500 萬元,或者組織實施知識產權轉化項目、專利產業化項目累計數量不少于 10 個。
2. 積極落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重點任務,在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等工作中發揮突出作用,并形成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及增量專利持續轉化或者產業化的良好運行機制。
3. 積極服務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在專利產業化、技術對接合作、項目投融資、產品孵化、產業鏈配套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并取得較好成效,助力中小企業利用專利技術融鏈入鏈,加速成長壯大。
4. 積極推進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組織建設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知識產權聯盟等協同發展機制,輻射帶動產業鏈重點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不少于 2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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