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發布時間:2025-05-27 17:12:11
1.集群主導產業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區前列;
2.須同時滿足《暫行辦法》規定的核心競爭力較強、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協同創新能力較強、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綠色化發展水平較高、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治理和服務能力較強等8個方面條件;
3.按照每個細分領域推薦1個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原則,各市推薦數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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