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術創新中心
發布時間:2025-05-27 17:11:54
(一)在京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在行業中具有顯著創新優勢。
(二)創新資源整合能力突出,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有緊密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具備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組織發起高水平技術研發活動的優勢和能力。
(三)研究開發費用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依托單位為領軍企業,近三年年均銷售收入不低于50億元,近三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10%,或近三年年均研究開發費用10億元以上。
2.依托單位為獨角獸企業,近三年(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15%,或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增速不低于10%。
3.依托單位為前沿初創高新技術企業,從事前沿技術研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含),年均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000萬元,擁有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技術基礎。
4.依托單位為社會組織,近三年年均研究開發費用不少于500萬元。
5.對于新建獨立法人實體建設技術創新中心,重點考核其參與單位的技術水平及創新能力,可不考核其當年研究開發費用,但應承諾未來三年年均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000萬元。
(四)近三個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三年內未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
(六)總部企業申請技術創新中心的,技術創新中心須在京設立。母公司已是技術創新中心的,其子公司從事的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請技術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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