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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且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
(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且已申請知識產權;
(三)企業近三年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30萬元;
(四)企業承諾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預期三年內能夠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五)企業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或近三年獲得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