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豐臺區豐澤計劃申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材料清單明細一覽
2025年,豐臺區“豐澤計劃”再次啟動,為高層次人才提供豐厚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對于有意申報的企業和個人而言,準備一份完整、規范的申報材料至關重要。本文將為您提供詳細的2025年豐臺區“豐澤計劃”申報材料清單,包括必備的文件、表格、證明材料等,幫助您高效、準確地完成申報準備工作,提高申報成功率,順利獲得政府的支持和認可。
(一)“豐澤計劃”用人單位注冊材料
1.企業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要求提供有效期內最新版本;“豐澤計劃”申報單位注冊及納稅地須在豐臺區;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件(中國籍代表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籍代表提供護照);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提供有效期內證書或提供評審通過公示名單);
4.提供申報單位聯系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創新(專業)類人才
1.申報單位補充提供材料:提供單位 2022 年度《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要求加蓋財務章;駐區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報創新類(專業)人才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書(國內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提供紙質版本,或登錄“學信網”“學位網”定制電子版打印;國外取得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與用人單位簽訂 3 年以上的正式勞動合同(聘任協議)(擁有企業 30%及以上股權的可提供股權證明材料代替);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可進入個人社保系統定制,定制時段設為入職至今);或提供個人 2022 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自行咨詢稅務局定制);
(4)個人有效證件(中國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證,外籍人才提供有效護照);
(5)《單位誠信聲明》、《個人誠信聲明》;
(6)最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資格證書;
(7)榮譽及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8)業績證明材料:
①近五年發表論文情況證明(每篇論文所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文章首頁。限 5 篇已發表論文。);
②近五年主要出版著作情況證明(每部著作的封面、內容簡介、目錄、版權頁。限填 5 項已出版著作);
③主要專利授權情況證明(專利證書,限 5 項主要專利授權);
④參與標準制定情況證明;
⑤主要課題(項目)情況證明(所填報項目的有關單位批復或立項書的封面頁及加蓋公章頁,國家級課題/項目和省部級課題/項目各限填 5 項);
⑥課題(項目)成果獎勵情況(限填 5 項);
⑦主要學術兼職證明材料;
(9)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注:(1)-(5)項材料均須提供;(6)-(9)項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三)創業類人才
1.申報單位補充提供材料:
(1)提供企業自創立以來至今各年度《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要求加蓋財務章);
(2)注冊資金實繳證明材料(提供包含“入資”款項的銀行回單或其他證明企業實繳注冊資金材料);
(3)提供企業《公司章程》(申請人須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擁有 30%以上股權);
(4)企業獲得投資機構創業投資的相關證明(須提供投資協議、銀行出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5)企業或個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或者在豐臺區轉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相關證明(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技術成果認定等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資本構成和股權結構證明材料;
(7)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1)-(3)項材料均須提供;(4)-(7)項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2.申報創業類人才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書(國內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提供紙質版本,或登錄“學信網”“學位網”定制電子版打印;國外取得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可進入個人社保系統定制,定制時段設為入職至今);或個人 2022 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自行咨詢稅務局定制);
(3)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中國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證,外籍人才提供有效護照);
(4)《單位誠信聲明》、《個人誠信聲明》;
(5)榮譽及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6)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注:(1)-(4)項材料均須提供;(5)-(6)項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四)高層次團隊
1.申報單位補充提供材料:提供單位 2022 年度《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要求加蓋財務章;駐區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報團隊需要提交材料:
(1)團隊帶頭人及團隊成員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書(國內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提供紙質版本,或登錄“學信網”“學位網”定制電子版打印;國外取得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團隊帶頭人及團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 3 年以上的正式勞動合同(聘任協議)(擁有企業 30%及以上股權的可提供股權證明材料代替);
(3)團隊帶頭人及團隊成員《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可進入個人社保系統定制,定制時段設為入職至今);或提供 2022 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原《稅收完稅證明》,自行咨詢稅務局定制);
(4)團隊帶頭人及團隊成員個人有效證件(中國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證,外籍人才提供有效護照);
(5)《單位誠信聲明》、團隊帶頭人及團隊成員《個人誠信聲明》;
(6)團隊帶頭人及團隊成員最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資格證書;
(7)團隊帶頭人榮譽及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8)團隊帶頭人業績證明材料:
①近五年發表論文情況證明(每篇論文所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文章首頁。限 5 篇已發表論文。);
②近五年主要出版著作情況證明(每部著作的封面、內容簡介、目錄、版權頁。限填 5 項已出版著作);
③主要專利授權情況證明(專利證書,限 5 項主要專利授權);
④參與標準制定情況證明;
⑤主要課題(項目)情況證明(所填報項目的有關單位批復或立項書的封面頁及加蓋公章頁,國家級課題/項目和省部級課題/項目各限填 5 項);
⑥課題(項目)成果獎勵情況(限填 5 項);
⑦主要學術兼職證明材料;
(9)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注:(1)-(5)項材料均須提供;(6)-(9)項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五)海外類人才
1.申報單位補充提供材料:提供單位 2022 年度《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要求加蓋財務章;駐區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報海外類人才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書(國內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提供紙質版本,或登錄“學信網”“學位網”定制電子版打印;國外取得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與用人單位簽訂 3 年以上的正式勞動合同(聘任協議)(擁有企業 30%及以上股權的可提供股權證明材料代替);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可進入個人社保系統定制,定制時段設為入職至今);或提供個人 2022 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自行咨詢稅務局定制);
(4)個人有效證件(中國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證,外籍人才提供有效護照);
(5)中國籍人才出具《出入境記錄》(通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國家移民管理局定制);外籍人才出具在華工作許可證明相關材料;
(6)《單位誠信聲明》、《個人誠信聲明》;
(7)最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資格證書;
(8)榮譽及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9)業績證明材料:
①近五年發表論文情況證明(每篇論文所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文章首頁。限 5 篇已發表論文。);
②近五年主要出版著作情況證明(每部著作的封面、內容簡介、目錄、版權頁。限填 5 項已出版著作);
③主要專利授權情況證明(專利證書,限 5 項主要專利授權);
④參與標準制定情況證明;
⑤主要課題(項目)情況證明(所填報項目的有關單位批復或立項書的封面頁及加蓋公章頁,國家級課題/項目和省部級課題/項目各限填 5 項);
⑥課題(項目)成果獎勵情況(限填 5 項);
⑦主要學術兼職證明材料;
(10)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注:(1)-(6)項材料均須提供;(7)-(10)項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六)青年類人才
1.申報單位補充提供材料:提供單位 2022 年度《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要求加蓋財務章;駐區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報青年類人才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書(國內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提供紙質版本,或登錄“學信網”“學位網”定制電子版打印;國外取得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與用人單位簽訂 3 年以上的正式勞動合同(聘任協議)(擁有企業 30%及以上股權的可提供股權證明材料代替);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可進入個人社保系統定制,定制時段設為入職至今);或提供個人 2022 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自行咨詢稅務局定制);
(4)個人有效證件(中國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證,外籍人才提供有效護照);
(5)《單位誠信聲明》、《個人誠信聲明》;
(6)最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資格證書;
(7)榮譽及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8)業績證明材料:
①近五年發表論文情況證明(每篇論文所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文章首頁。限 5 篇已發表論文。);
②近五年主要出版著作情況證明(每部著作的封面、內容簡介、目錄、版權頁。限填 5 項已出版著作);
③主要專利授權情況證明(專利證書,限 5 項主要專利授權);
④參與標準制定情況證明;
⑤主要課題(項目)情況證明(所填報項目的有關單位批復或立項書的封面頁及加蓋公章頁,國家級課題/項目和省部級課題/項目各限填 5 項);
⑥課題(項目)成果獎勵情況(限填 5 項);
⑦主要學術兼職證明材料;
(9)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注:(1)-(5)項材料均須提供;(6)-(9)項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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