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培育和服務獨角獸企業的若干措施(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獨角獸企業培育和服務力度,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關于進一步培育和服務獨角獸企業的若干措施》(京科發〔2023〕11號)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支持在石景山區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創業服務機構等各類法人機構。
第三條 本措施所指獨角獸企業包括獨角獸企業和潛在獨角獸企業。
第四條 強化獨角獸企業梯度培育。挖掘一批科技含量高、發展速度快的種子獨角獸企業,與潛在獨角獸、獨角獸企業一并納入培育體系,形成梯次培育結構。每年設置獨角獸企業培育專項支持項目,根據企業市場潛力、技術創新能力、成長經營能力測算創新積分,經評審,予以資金支持,最高500萬元。
第五條 推動獨角獸企業技術成果轉化。支持符合條件的獨角獸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聯合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協同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獨角獸企業承擔國家和市級重大科技項目,對在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方面承擔重大任務并成功轉化的企業,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國家或市級支持年度實際到位資金的30%予以補助,最高300萬元。
第六條 凝聚獨角獸企業培育合力。支持商務樓宇、產業園、孵化器等的產權單位或運營機構健全完善獨角獸、潛在獨角獸企業的孵化培育機制,根據其培育實效,經認定,每成功培育1家獨角獸企業,予以獎勵50萬元;每成功培育1家潛在獨角獸企業,予以獎勵30萬元。
第七條 優化獨角獸企業服務環境。建立政企溝通渠道,為獨角獸企業提供前沿信息、資源平臺等公共服務支持,鏈接各類創新資源為企業提供精準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強化常態化走訪服務機制,協調解決企業發展存在問題,推動其加快成長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領軍企業。
第八條 加大對獨角獸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區級基金、國資控股參股資本,深化與國家級、市級基金及市場化機構合作,共同投向以硬科技獨角獸企業為代表的高成長創新型企業。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創投機構等,對獨角獸企業開展“貸款+外部直投”業務,為其創新發展提供長周期、低成本的金融支持。
第九條 加強獨角獸企業人才服務保障。鼓勵企業申報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優先為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辦理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等事項。積極推薦評定“景賢人才”,為其在子女教育、醫療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建設專業人才實訓基地,完善人才培育機制,強化人才支撐。
第十條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運營機構等各類法人機構,不再同時享受本區其他同一類型的政策獎勵。同一項目符合本措施多個條款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本措施中所稱補助、獎勵等資金支持,由石景山園管委會區科委發布申報通知,企業和機構等按照申報通知提交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請不符合申報通知規定條件的;
2.超過規定期限的;
3.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4.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石景山園管委會區科委組織專家評審后,按程序報審。
(三)獲得支持的企業和機構應接受區財政局、石景山園管委會區科委的監督檢查,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檢查。如出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支持的,應在石景山園管委會區科委要求的期限內原路徑退回支持資金,且三年內不予受理申請。
第十二條本措施由中關村科技園區石景山園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石景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解釋并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