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八大條件之科技人員,申報要求及案例分析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過程中,企業的人力資源結構也需要達到一定的要求——“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但是在實際申請的過程中,部分企業因為自身發展的階段、行業特點等會遇到一些問題,華夏泰科、指尖申報小編在下面對一些申報問題做簡要總結及實際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幫助。
一、案例分析
1.公司全職員工偏少,組織架構嚴重缺失,但已經取得較為客觀的收入,在所得稅減免方面存在較為明顯需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對于企業全職員工的具體數量是沒有要求的,但是申報企業的組織架構應該基本健全。
2.公司員工數量較多,但是實際的研發人員的數量嚴重不足,甚至是外部私,人兼職的研發人員,所發生的的費用沒有任何的財務憑證?
人員數量過少,特別是研發人員的數量過少,往往會給研發費用帶來一定的壓力,在實際的申報過程中的研發費用的結構來看,絕大多數企業還是人員工資占比較高的。
3.部分民營企業老板名下有多家企業,一套班子同時做幾家公司,認為有研發人員,忽略申報主體和高企管理辦法對于研發人員的界定要義,高企申報時發現科技研發人員都不在申報主體名下?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指企業科技人員數與當年職工總數的比值:
(1)企業科技人員不一定全是在職人員,像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也包括在內。但要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等工作,并且是全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
(2)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全年須在企業計工作183天以上。
(3)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和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進行計算和統計: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人員要求常見的誤解解析
1.對科技人員的理解有誤?
這里還要指出的是,科技人員的要求不是非要專職研發人員才行,要根據科技人員的定義來做判斷,必須是全年累計實際
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自申請認定前一年12月底為準)。專職研發人員的科技人員當然最好理解,但是提供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管理和直接提供技術服務的兩類科技人員(像直接提供技術服務的品管部、檢測中心及車間骨干人員等;還有從事管理的技術副總、生產副總等)也算作在內。
2.誤認為只有在職人員才能計人科技人員?
這里要說明的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中不一定非要是在職人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人員還包括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3.對職工總數的定義理解有誤?
這里要注意的是,凡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職人員,以及在企業全年累計工作183天以上的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都可計人。申請認定企業可參考工資列支名單作為依據。
4.對統計方法理解有誤?
將近1年的12月工資表人數作為科技人員的統計依據。這里要注意的是,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可參考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人數。
5.對當年職工總數的理解有誤?
誤認為申請認定前連續3年的科技人
員數必預要達到職工總數的10 %。這里要說明的是,根據上述件,認定前
兩年不一定要達到相應的比例,僅為近1年占比達到要求即可。
6.對科技人員的工作崗位填寫理解有誤?
在申請認定時要求標注科技人員的工作崗位,評審時也可判斷該人是否屬于科技人員。這里要注意的是,科技人員的工作崗位應填寫市場調研和數據采集、樣品圖紙設計、工藝配方設計、工藝控制技術、樣品測試和中試等按科研活動過程設定的崗位。
一言以蔽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特別是在對科技人員認定上,也并非一蹴而就地簡單而過。還是需要企業有針對性的做出提前做好規劃,這樣才有助于企業提高認定成功率。如果意向申報高新的企業,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開始著手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