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3年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各園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我市創新平臺建設,爭創更多國家、自治區級研發平臺,現決定開展2023年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工作,優先支持再生資源、高端金屬新材料、食品醫藥、建筑材料、電子信息支柱產業及數字經濟、文旅康養主導產業的單位申報,經認定后的中心名稱統一按“梧州(XX技術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命名,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梧科規〔2022〕1號)及《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的要求進行申報。申報書中填報建設經費支出計劃全部由依托單位自籌的,在相關條件達標的情況下,可優先認定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經費希望獲得科技經費扶持的,需要結合市財政安排的科技經費情況經排名后認定。
申報時間截止為2023年7月25日,超過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報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及其證明材料紙件1式5份,并把全套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郵件至市科技局郵箱wzskjj@163.com。
聯系電話:市科技局高新科,0774-3816085、3824882。
附件:1.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
2.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梧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認定申報
中心名稱:
依托單位:(簽章)
共建單位:(簽章)
主管部門:(簽章)
填報時間:年月日
梧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制
一、中心基本情況表
中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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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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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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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 負責人 |
姓名 |
性別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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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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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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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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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單位 |
負責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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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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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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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現狀 |
技術領域 |
應用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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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科研場地面積 |
工程技術人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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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建設投資計劃(萬元) |
總經費 |
科技經費 |
銀行借款 |
自有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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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發方向與內容(限300字) |
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必要性
(一)中心建設具備的產業基礎和技術競爭優勢
(二)中心對產業發展作用
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主要研發方向和主導產品
(二)近三年的研發情況和已取得的相關研發成果情況
(三)已具備研發人才條件
(四)已具備的科研場地和科研儀器設施
(五)近三年科研投入情況
(六)共建中心合作單位聯合攻關情況
四、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計劃
(一)中心管理體制及運行架構
(二)中心未來五年的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
(三)經費支出及儀器設備添置計劃(需說明經費支出來源)
(四)建設進度計劃
五、相關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近三年來依托單位(含共建單位)開展的研發項目、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清單,現有科研場地情況、儀器設備清單,中心人員配備情況及擬定的中心管理層人員(提供研發人員社保證明),中心高級職稱(含博、碩士)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件),上一年度依托單位(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近三年度研發投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2
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梧州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爭創更多國家、自治區級研發平臺,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東融促進梧州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和《科技強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參照《廣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梧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是梧州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產業新舊動能轉化的重要平臺,是實現行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轉移、產學研合作的重要基地,是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與工程化、集聚培養優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
工程中心建設,堅持依托企業為主、其他具有一定產學研合作基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輔的原則,堅持“自主管理、自主投入、自我建設”的原則,堅持“產學研結合,突出成果轉化”的原則。
第四條
工程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圍繞梧州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發展的需要,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實現清潔生產和節能減排,促進企業產品結構調整,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二)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平臺,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培養行業優秀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高企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打造有科技創新能力的科研團隊。
(四)形成開放服務和合作研究有效運行機制,全方位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對國內外已有科技成果進行引進、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并實現工程化的輻射和推廣。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梧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對工程中心實行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和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中心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章。
(二)研究確定工程中心的發展方向和政策,制定工程中心的管理辦法和管理工作規程。
(三)編制、組織實施全市工程中心總體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
(四)宏觀指導工程中心的建設和運行。負責組織工程中心申報認定、績效評估、調整撤銷等工作。
第六條
各縣(市、區)科技局和各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主管部門)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相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市科技局的有關要求,負責組織所轄范圍內的工程中心組建申報工作;
(二)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對工程中心的管理。
第
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建設以及運行管理的具體責任單位和建設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工程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
(二)為工程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提供人、財、物和技術支持。
(三)組建管理委員會,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對工程中心主任年度工作進行考核。
(四)組建工程中心專家指導委員會,聘任專家指導委員會主任和成員。
(五)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工程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
(六)代表工程中心對外履行法人義務,承擔法人責任。
工程中心業務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可以是同一單位。
第
工程中心是在依托單位領導下的科研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工程中心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
(二)圍繞自身定位,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先進技術集成,推動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三)實行開放服務,承接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成套技術服務業務,并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服務。
(四)聚集高層次技術人才,培養專業化技術人才,加強與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其他類型創新平臺的協同聯動,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
第
共建單位是工程中心建設、運行和發展的協同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明確參加工程中心建設與運行的具體機構和人員。
(二)履行共建職責和義務,承擔和完成分工負責的工作任務。
(三)統籌單位的其他力量和資源,通過聯合科研、成果轉讓、咨詢服務、儀器設備共享等方式,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設發展。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
第
市科技局依據梧州市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當年支持的重點行業和研究領域,發布工程中心年度申報通知。
第
依托單位在符合工程中心年度申報要求前提下提出申請認定。
擬申報的工程中心必需達到“有人員、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有項目”條件:
(一)申報對象:在梧州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研發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確的研發方向,符合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針對梧州社會經濟發展重要產業方向開展研發,優勢特色明顯,在自治區內具有較強競爭力。
(三)人才隊伍:研發團隊結構合理、相對穩定,人才培養渠道暢通。技術帶頭人應具有較強技術創新意識、市場意識和成果轉化意識。工程中心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15人,其中屬本單位的研發人員占80%以上。
(四)科研能力:有較強研發基礎,具備科研任務的能力。近三年開展持續研發活動,研發項目累計達到12項以上。近三年內研發新技術新產品、制定標準、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或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等Ⅰ、Ⅱ類知識產權共計6項以上。
(五)硬件條件:具有較好的研發條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500萬元以上(除依托軟件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建設的工程中心外)。
(六)資金投入:依托一級法人單位,且已正常運行二年以上。依托單位在申報前三年連續投入建設運行經費累計不少于500萬元。
(七)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1%。
(八)依托單位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其專業方向須與梧州重點產業緊密結合,須與1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近三年來累計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于3項。
第十
多個單位聯合共建工程中心的必須有聯合共建協議書,明確一個為依托單位,其它為共建單位,以及各單位在工程中心共建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
工程中心依托單位根據市科技局發布的工程中心年度申報通知具體要求提出申請,基本程序如下:
(一)依托單位填寫《梧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報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推薦意見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二)對符合工程中心年度申報指南要求的《申報書》,由市科技局(或委托中介機構)組織技術及管理專家評審,必要時對依托單位進行實地調研,形成專家評估意見。
(三)根據專家評估意見,經市科技局局務會議審定,在市科技局網站進行擬認定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發文認定。
第四章運行管理
第十
認定的工程中心運行經費主要由依托單位提供,鼓勵依托單位以產、學、研聯合共建的方式拓寬資金渠道。對新認定的工程中心,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東融促進梧州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辦發〔2021〕62 號)規定,給予2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依托單位為市本級的工程中心補助資金按照《梧州市本級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暫行方案》(梧政辦發〔2020〕115 號)規定,由市財政、城區(園區)共同承擔;依托單位為縣屬的工程中心由各縣(市)財政自行負擔。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工程中心的科研儀器設備維護和更新、自主創新研究以及人才培養。
第十
工程中心獲得的財政資金應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
工程中心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由依托單位聘任。工程中心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聘任時年齡不超過60周歲,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對于未按要求履責的工程中心負責人,依托單位應及時調整并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
工程中心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主要由依托單位、共建單位的人員組成(無共建單位的由依托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研究審定工程中心的發展計劃、重大項目、經費預決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工程中心應圍繞主要任務和研發方向設立自主研發課題,通過設立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研究人員到工程中心開展合作研究。
第十
工程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誠信監管和責任追究機制,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規范職業道德行為,預防和糾正科研和服務中的不端行為。
第五章績效評估
第二十條
工程中心管理實行實行績效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對認定工程中心進行一次績效考評。績效考評由市科技局(或委托評估機構)組織專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不合格3類。
第二十
市科技局按照“優勝劣汰、滾動支持”的原則加強對工程中心的動態管理和激勵:
(一)對業績突出的工程中心在科技計劃項目上給予優先支持。
(二)指導考評為優秀的工程中心申報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計劃項目。
(三)對需要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工程中心依托單位進行重點培育,幫助企業發展,指導企業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四)對評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要求其按績效考評的具體意見在6個月之內進行整改。整改后達到要求的工程中心,繼續運行,如下一次績效考評中再次被評為不合格的,將直接撤銷資格;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工程中心,撤銷資格。
(五)對在績效考評過程中不如實填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工程中心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撤銷工程中心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該中心依托單位的申報。
具體績效考評辦法另行制訂。
第二十
工程中心的更名、合并、撤銷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請市科技局批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
各縣(市、區)、各園區可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申報梧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對梧州市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相應支持。
第二十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
2022年4月1日
梧州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2023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