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企業研發活動扶持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科技創新的戰略部署,創新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方式,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貴州省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扶持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黔科通〔2022〕51號)和《科技創新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銅黨發〔202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企業研發活動扶持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為原則,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確保科學、客觀、公平、公開、公正,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開展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投入經費的總和。企業研發費用由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9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歸集。國家有新修訂政策依據,以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科技計劃中設立研發費用后補助專項,補助資金在市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列支,用于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鼓勵區(縣、自治縣、銅仁高新區、大龍開發區、碧江高新區)參照本辦法,設立專項資金,開展企業研發活動扶持。
第四條 市稅務局負責向市科技局提供申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市科技局負責發放補助資金和監督管理。區(縣)稅務局負責對同級科技部門轉交的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資料審核,區(縣)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申報資料審核和研發費用后補助資金監督。
第二章 扶持對象
第五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銅仁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有研發活動的規模以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無虛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行為,無財政資金使用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違法失信行為。并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了研發費用支出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2.按規定申報并享受當年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3.按要求開展研發項目、研發經費管理;
4.貴州省研發項目庫在庫企業;
5.自愿向市科技局申報了研發費用后補助的企業。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依據
第六條 企業研發活動扶持采取獎勵性后補助一次性撥付經費的方式。
第七條 以稅務部門審核提供的該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作為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計算重要依據。
第四章 扶持標準
第八條 企業研發活動扶持標準如下:
1.對研發費用總量排名全市前5名的企業進行補助,按照總量的1%進行補助,每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2.對研發費用新增量排名全市前5名的企業,按照增量(與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相比)的1%進行補助,每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3.研發費用總量和新增量均排名前5名的企業,只能享受其中一項補助。
第五章 申報與審批
第九條 市科技局每年3月31日之前發布上一年度的銅仁市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經費申報通知。
第十條 每年6月10日前,市稅務局向市科技局提供上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名單。
第十一條 企業按申報通知要求,向縣(區、高新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上一年研發費用后補助申請及相關資料。申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申請表;
2.《銅仁市企業研發項目匯總表》;
3.《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4.企業系統財務報表;
5.最末級科目余額表(研發支出費用化及資本化明細);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7.研發費用支出輔助賬;
8.研發項目立項書(包含:項目名稱、研發目的和內容、項目擬解決的關鍵技術、成果形式、參與人員、計劃工作進度、預算經費投入等主要內容):結項驗收研究成果佐證資料,跨期項目應提供階段性研究成果佐證資料;
9.企業研發創新激勵情況佐證資料(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研發創新激勵制度,企業對研發管理技術、財務、統計人員的激勵獎勵情況,企業參與相關輔導培訓活動情況,企業領導親自部署企業研發投入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 區縣科技管理部門接到申請資料后,將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資料轉同級稅務部門進行審核,同級稅務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核實申報企業上一年度可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并向同級科技管理部門出具核實意見。區縣科技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市科技局。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核定全市擬補助的企業名單以及補助經費。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對擬納入后補助名單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公示期間無異議,市科技局將根據無異議公示結果和補助清單下達后補助經費至企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填報研發投入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的,市科技局將收回補助資金,取消所涉企業未來五年申請市級科技項目和推薦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的資格,納入科研誠信管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經費須專項用于后續研發活動。
第十八條 獲補助企業應自覺接受科技、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規模以下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研發活動扶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市科技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