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開展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高新區、和林格爾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著力強化創新源頭供給,健全促進企業創新服務保障體系,引導科研人員精準服務,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企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內科發高字〔2021〕1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2023年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科技局擬組織開展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1.建設主體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劃內注冊,能夠提供科研開發、科技服務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科技類社會組織等各類獨立法人機構。
2.具有穩定的科技服務人員隊伍、較強的服務能力和整合資源能力,科技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
3.熟悉掌握自治區“科技興蒙”相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及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交易后補助、科技計劃管理辦法、科技項目平臺申報備案等政策措施,且能夠將政策精準輸送到企業。
4.能夠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增加研發投入,指導企業開展研發費用歸集,推動企業建設創新平臺載體,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創新研發活動,幫助企業規范申報和保護知識產權,規范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5.能根據科研工作需要為企業科技特派員提供專門的辦公場地,必要的科研條件,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和服務配套措施。
6.有為企業服務的經驗,從事科技服務工作不少于2年。
(二)企業科技特派員
1.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守科研誠信有關要求。
2.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相應的工作經歷。
3.了解掌握各類科技政策,具有扎實的相關產業領域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研發創新和成果應用推廣、組織協調能力及工作責任心。
4.熟悉企業科研情況,對服務企業創新有濃厚興趣,能夠幫助科技型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難題。
5.依托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開展工作,每年在派駐企業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30天。
6.非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單位的,應與本人所在單位和備案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單位協商明確生活補貼、工作方式、工作時間等事項。
7.每名企業科技特派員只限服務于1個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二、備案程序
(一)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1.符合條件的機構填報《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申請書》后,經所在旗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報送呼和浩特市科技創新發展中心。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15日。
2.呼和浩特市科技創新發展中心根據申報情況,通過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擇優予以備案。
(二)企業科技特派員
企業科技特派員由申請備案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提出推薦人員名單(填報申報書中“五、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負責人及擬入站企業科技特派員情況”),待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備案后,予以聘任。
三、有關要求
1.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獨立法人機構申請建立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2.申報單位要積極為企業科技特派員服務企業創新發展創造條件,為企業送政策送服務,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3.自治區科技廳、市科技局將根據考核評估結果,擇優對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后補助。企業科技特派員的服務補貼由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和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科技創新發展中心:李琳娜 16647158707
紙質申報材料受理地點:賽罕區晨光街2號呼和浩特科創中心1201。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