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圳品”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條件及要求
為促進深圳農產品品牌化發(fā)展,提升市場競爭力,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3年發(fā)布了《“圳品”品牌培育項目申報指南》。該指南旨在幫助農業(yè)企業(yè)、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明確資格標準,確保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本文將詳細介紹2023年度“圳品”品牌培育項目的申報條件及具體要求,助力各有關單位順利完成申報工作。
一、資助對象、范圍、標準和方式
(一)資助對象:在深圳市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并獲評“圳品”的相關主體。
(二)資助范圍:對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圳品”評價證書的相關主體進行資助。
(三)資助標準:
1.對產品申報并獲評“圳品”的主體,單個“圳品”產品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每家主體每年不超過50萬元。
2.已資助“圳品”或“圳品”注銷退出后再次獲評“圳品”的,不予重復資助。
(四)資助方式:事后資助。
(五)審核方式:核準制。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實際依法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或其他機構;
(二)“圳品”評價證書在有效期內,且獲評“圳品”產品未注銷退出;
(三)獲評“圳品”產品在各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監(jiān)督抽檢中,檢驗結論為合格。
(四)申報主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操作規(guī)程》的,申報主體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同一項目(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頭或者重復申報深圳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發(fā)現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fā)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應當按照《若干措施》《操作規(guī)程》要求自主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或者騙取專項資金,第三方中介機構不得違規(guī)代理本操作規(guī)程項目申領事宜。若有違反,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選擇華夏泰科,享受一站式、流程化的項目申報服務,資深項目團隊量身定制申報方案,為企業(yè)解決各類申報難題。華夏泰科深耕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企業(yè)服務領域17年,積累了超過2萬家成功案例,成功率高。免費咨詢,馬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