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材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政策解讀
為落實《深圳市關于推動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規〔2023〕11號),規范新材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材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新材料操作規程》,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根據《深圳市關于推動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規〔2023〕11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結合“20+8”產業集群工作機制,制定本操作規程。
二、總體目標
規范新材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動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扶持類別
新材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共包括:關鍵材料測試驗證平臺項目、新材料企業及團隊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項目、產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一)關鍵材料測試驗證平臺項目。
企業、研究機構等,圍繞芯片制造封裝、新型顯示、高端通訊器件等領域的關鍵核心材料,面向我市新材料企業搭建提供相關材料研發、驗證、改進等服務的測試驗證平臺項目。
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事后資助,按照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申報單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建設投資、研發費用等。其中,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入的50%。
(二)新材料企業及團隊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企業、研究機構、科研團隊等,圍繞濕電子化學品、有機發光材料、襯底材料和先進金屬材料等新材料薄弱環節,在我市開展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事后資助,按照項目審定建設投資的30%,給予項目申報單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項目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建設投資、研發費用、鋪底流動資金等。其中,建設投資不低于項目總投入的5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10%。
(三)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企業圍繞新能源、電子信息、生物醫用、先進金屬、高分子、綠色建材和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點新材料領域關鍵瓶頸,組織實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標、對產業發展起支撐作用的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事后資助,按照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項目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建設投資、研發費用等。
(四)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項目。
企業研發生產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我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并實現首批次新材料銷售的項目。
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事后資助,按照符合條件的首批次重點新材料在一定期限內形成銷售額(不含稅)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產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聚焦新材料產業供需對接、技術交流合作、產業資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事后資助,按照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單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項目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軟硬件設備及工器具購置和租賃費、系統開發、研究咨詢、檢測認證、策劃設計、人才培訓、國際交流合作等費用。
(2)新材料行業重大活動,是指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圍繞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舉辦高端展會、論壇、會議等活動。
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1.項目資助標準為事后資助,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單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2.資助費用范圍為項目單位為實施上述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項目總投入,包括場地租賃和搭建、設備(租賃)、策劃設計、嘉賓邀請、翻譯、宣傳推廣等費用。
四、主要內容
《新材料操作規程》一共分為八章三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本操作規程的政策依據、適用范圍、實施原則和管理模式等。
第二章工作職責明確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項目單位及第三方機構的工作職責。
第三章資助的項目類別、標準及其費用范圍主要對政策文件中包含的五個扶持項目的項目定義、資助標準及資助費用范圍進行了說明。
第四章申報條件主要對政策文件中相關條款予以細化,對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包含的五個扶持的申報條件進行了說明。
第五章資助項目的審核材料明確了項目申報材料分為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對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扶持計劃中包含的五個扶持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了說明。
第六章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明確了從項目申報到資助資金撥付的工作程序和內容。
第七章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規定了各方在整個項目辦理過程中的行為規范以及違法違規處理方式等,明確了我局需對項目績效開展相關評價,便于政府對資金扶持政策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本操作規程的解釋權及本規程的實施時間、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