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第二批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 中央宣傳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廣電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商辦服貿函〔2021〕106號)要求,現開展第二批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申報工作,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以行政區和功能區兩類基地進行申報。行政區類基地以市轄區為主體,功能區類基地以各類經濟、文化產業園區等為主體。
二、申報條件
(一)堅定文化自信,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基地文化產業發展基礎扎實,已集聚一批具有較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的企業,文化貿易業績較好,海外影響力較強,具備進一步發展的基礎和條件。
三、申報材料
(一)參照《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方案編制指南》和《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主要任務》(詳見附件1)編制2021-2023年基地建設方案。注意:基地建設方案應包括基地概況,發展思路、目標與規劃,實施內容,運行機制與保障措施等四個部分。
(二)填寫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申報表(附件2)。
四、申報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二)請于2021年4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含紙質版與電子版)報送至市商務局,逾期不再受理申報。郵箱及郵寄地址附后。
聯 系 人:徐子涵;
聯系方式:010-55579748、18811059356;
辦公郵箱:xuzihan@sw.beijing.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
附件: 附件1:商務部辦公廳 中央宣傳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廣電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