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申報融資擔保補助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市)工信局,各融資擔保機構:
按照《沈陽市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助資金管理細則》(沈工信發〔2022〕112號)相關規定,現組織開展融資擔保補助政策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主體為融資擔保機構,申請擔保費補助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在我市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2.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一年以上。
3.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額占全部擔保總額80%以上。
二、業務范圍
1.業務服務對象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小微企業是指在我市注冊經營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認定標準以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不包括房地產行業、金融服務行業和投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三農”主體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農戶認定標準按照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2.融資擔保業務于2021年發生,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業務結束。
3.融資擔保業務于2022年發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業務結束。
三、補助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按實際發生年化擔保額核算擔保費補助資金,實際發生年化擔保額按業務實際在保天數折算(一年按365天計算)。聯保和再擔保業務按擔保責任所占比例計算擔保額。
1. 2021年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補助標準:
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且合同約定擔保費率不超過1%和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且合同約定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融資擔保業務,按實際發生年化擔保費率與2.5%的差額給予補助,申報的擔保業務已獲得省擔保費補助的,按照扣除省補助后的差額給予補助。扣減省補助后每個擔保機構該項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且擔保費率為零的融資擔保業務,按2.5%給予補助,申報的擔保業務已獲得省擔保費補助的,按照扣除省補助后的差額給予補助。扣減省補助后每個擔保機構該項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2022年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補助標準:
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且合同約定擔保費率不超過0.5%和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且合同約定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融資擔保業務,按實際發生年化擔保費率與2.5%的差額給予補助,申報的擔保業務已獲得省擔保費補助的,按照扣除省補助后的差額給予補助。扣減省補助后每個擔保機構該項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且擔保費率為零的融資擔保業務,按2.5%給予補助,申報的擔保業務已獲得省擔保費補助的,按照扣除省補助后的差額給予補助。扣減省補助后每個擔保機構該項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加蓋公章)。
2.擔保機構營業執照掃描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掃描件。
3.融資擔保機構為沈陽市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附件2 加蓋公章)。
4.銀行放款憑據(有銀行印鑒一聯)掃描件,銀行還款憑據(有銀行印鑒一聯)掃描件。
5.收取擔保費發票掃描件。
6.擔保機構與受保企業簽訂的擔保合同掃描件。
7.省擔保集團再擔保項目擔保費補貼通知書
五、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在沈陽市工業專項資金管理平臺進行申報(網址:http://gyzx.sytouch.com/),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市工信局將在該平臺上進行條件初審,初審通過單位根據市工信局電話通知印刷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分別送交市工信局和財務評審機構,財務評審時間計劃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助資金申請表
2.融資擔保機構為沈陽市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