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以上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的通知
各有關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
根據2023年度全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扶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通知》(中組發〔2023〕4號)、《浙江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浙財農〔2023〕27號)、《關于下達2023年度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基〔2023〕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將2023年省級以上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任務。中央明確,2023年至2027年通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繼續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體到浙江,中央財政按照每村30萬元安排補助資金,每年支持458個村。省級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補助資金的補助對象、支持內容、分配因素與中央補助資金保持一致。各地要按照資金分配方案確定的數量指標,認真選擇一批具備一定條件的行政村作為扶持對象,實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確保把這些村打造成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樣板村,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二、把握范圍條件。根據中央扶持村選點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每年從26+4縣中選擇458個符合條件的村組織實施。扶持村的選點條件除符合《浙江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外,還要求: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發展思路、工作規劃、具體舉措和實踐基礎,近年來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有效;村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強,村集體成員發展意愿強烈、有廣泛共識,具備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資源、資產、區位、產業基礎等條件。2018年至2022年已經獲得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資金支持的村和年集體經營收益達到50萬元以上的村,一般不納入此輪扶持范圍。
三、認真謀劃項目。原則上應在鄉村振興銜接資金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對每年納入扶持范圍的村,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堅持靶向發力、因村施策,以縣(市、區)為單位,加強扶持發展項目的統籌謀劃,逐村分析研究、排出項目、落實責任、推進實施,堅決避免搞“大呼隆”、簡單用財政兜底;結合深化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圍繞強村公司、“飛地”抱團、“片區組團”等市場化運營模式,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進一步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推動其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中發揮新作用。
四、明確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責任,根據省級下達的任務清單、績效目標和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相關扶持政策,制定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進度安排??h級實施方案經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報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和省農業農村廳審核。要嚴格落實項目入庫和公告公示制度,及時把省級以上補助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撥付到支持對象,扎實推進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后,要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做好工作總結。要切實加強指導服務、跟蹤監督,及時了解掌握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方案實施項目,按規定使用資金。對發現的問題,嚴格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做好整改落實。要及時將項目和資金安排落實情況報省級備案,有關項目資金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將適時對各地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開展抽查,有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將不定期通報到各縣(市、區),并作為下一年度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的績效因素。
附件:1.2023年省級以上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量化任務清單、績效目標
2.有關縣(市、區)名單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鄉村振興局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