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的通知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的通知
瓊工信企業〔2023〕113號
各市、縣、自治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106號)《財政部部關于下達2023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方向)的通知》(財建〔2023〕103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3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市場主導、政府扶持、結果導向的原則,支持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支持對象
對2022年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報送數據,2022年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2%且小微企業新增年化擔保額與上年度相比增長或年化擔保費率下降的市縣予以獎補。
各市縣組織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申報,并做好審核工作,同時匯總計算2022年各市縣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額規模和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報送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
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不包括房地產行業、金融服務行業和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
三、獎補方式
以2022年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額為分配因素,采取因素法,將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切塊下達至市縣。
某市縣本年度補助資金=中央財政獎補資金×該市縣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各符合條件市縣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本市縣2022年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申報和審核工作,將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審核測算等申報材料于6月23日前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財政廳。
(二)資金下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市縣申報材料審核后,提出中央獎補資金切塊安排建議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下達資金至符合條件的市縣。
(三)資金使用。各市縣按照“屬地管理、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最終審核,制定具體資金使用計劃,通過直接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予以補助。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擴大專精特新、創新型小微企業、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上和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積極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五、相關要求
(一)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組織本地區融資擔保機構,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按月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http://coids.miit.gov.cn)及時全面準確填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相關數據信息。
(二)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處 張曉飛 65357884;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麥宜筠 68502069。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