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組織我市企業開展2023年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廣東省江門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采取常年開放、分批評價的方式。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初審、實地抽查和合規經營審查,審核通過后提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通過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半年集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申請。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審查合規經營情況,初審通過后提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通過后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年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引導激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今年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中增加了企業人才建設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本次復核對象為我省2020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本批次的請勿申請復核。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申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關復核工作。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不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宣貫力度,根據附件資料要求指導企業申報,確保企業掌握申報要求。
(二)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條件標準,認真審核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地抽查和合規經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評價和認定質量。
(三)為確保更多的企業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我局根據存量的專精特新企業情況,制定了各縣(市、區)今年的申報任務指標,請結合任務指標,深入鎮街廣泛發動企業申報。同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逐家給出復核意見,填寫復核匯總表。
(四)今年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一律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進行線上申報,并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制作清單目錄,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
(五)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分別在7月8日和12月8日前初審完畢創新型中小企業后通過平臺提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8月15日前初審完畢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后通過平臺提交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爭取早提交早審核,更好地完善申報材料。
(六)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時報送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請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別報送上(下)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附件2);請于8月31日前報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復核)匯總表(附件3、4)。
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聯系人:梁浩宇,林社錫;聯系電話:3279897,327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