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 《關于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魯科字〔2020〕34號)和《關于加快推進青島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青科信字〔2020〕1號),有關部署,根據《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青科字〔2022〕12號)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本次申報基地分為兩類:一類是集聚類基地,指具有明確邊界范圍和專業管理機構,能夠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并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一類是領軍企業,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先導性和示范性優勢的企業單位。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基本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有組織健全的專業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申報集聚類示范基地應達到以下條件
1.目標明確。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積極推動文化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強。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5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管理規范。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應搭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三)申報領軍企業類示范基地應達到以下條件
1.特色鮮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范性,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產生一定影響力。
2.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且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5000萬以上,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30%以上,文化企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6%以上。
3.管理規范。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報程序
(一)采用紙質申請文件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類別分別填寫集聚類基地申報書(附件1),領軍企業申報書(附件2)并提供有效支撐材料,同時報送所有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光盤,所有材料一式兩份。
(二)申報單位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宣傳部門負責審查和推薦工作,于2023年8月3日前將匯總表、推薦意見(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和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光盤)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與重大專項處,同時將匯總表(附件3)和推薦意見電子掃描件通過金宏網發送至“青島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與重大專項處”和“市委宣傳部文化產業發展促進處”。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青島市委宣傳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