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綿經信〔2023〕293號
各縣(市、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
按照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川經信辦函〔2023〕173號)和《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川經信創服〔2018〕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現就申報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單位需符合《管理辦法》(附件1)規定的基本條件、運營條件、效果條件及應具備的服務功能。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示范基地有效期為三年,2020年認定的示范基地(具體名單見附件5)將于2023年底到期,可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自愿重新申報。
(三) 在認定有效期內運營機構名稱發生變更的示范基地(簡稱“更名基地”)。
(四)2022年運營情況檢查中需整改的相關基地(簡稱“整改基地”)。
二、申報程序
(一)按照屬地化原則,縣(市、區)、園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推薦本地區符合《管理辦法》要求的示范基地至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對示范基地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及現場核實,將初審合格的示范基地上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管理辦法》等相關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基地按程序開展核實。結合專家評審和核實結果,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經廳黨組審議通過后進行發文公告。
(三)“更名基地”、“整改基地”此次進行申報,通過專家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計算。
“更名基地”未通過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單位不得再使用省級示范稱號。
“整改基地”本次未申報或申報后未通過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取消省級示范稱號。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并通過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條件的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地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
》。
(二)各縣(市、區)、園區要以建設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積極鼓勵和引導所在地區的創業創新基地進行申報。
(三)請各地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推薦工作做好初審和推薦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將推薦上報文件、《推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附件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3)、被推薦單位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附件4)等紙質資料一式一份報送市經信局,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含word及PDF)一并報送。
四、資料裝訂要求
(一)申報材料需按《管理辦法》要求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參考目錄見附件6),封面顏色統一采用白色。
(二)書脊應寫明申報單位名稱、年度及“省級示范基地”字樣。
(三)封面及騎縫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四)各項材料之間用彩色插頁隔開并寫明內容名稱。
五、政策支持
(一)對運營情況良好、服務能力強,且符合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的省級示范基地優先推薦上報。
(二)在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予以重點支持。
聯 系 人:彭翔宇
聯系電話:2222709
郵 箱:422903683@qq.com
報送地址:綿陽市涪城區長虹大道北段142號517辦公室
附件:1.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
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
3.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
4.四川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5.2020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名單
6.申請報告參考目錄
綿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