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工信科〔2023〕114號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為進一步推動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加快全省工業設計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修訂了《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6月8日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工業設計發展,推動產業鏈關鍵環節工業設計植入,持續加強企業工業設計能力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等相關工作使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主要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手段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工業設計創新力強、業績突出、發展水平領先的工業設計機構。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分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兩種形式。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是指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主要為本單位提供工業設計服務的內設部門;工業設計企業是指面向市場需求提供工業設計服務的設計企業。
第四條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公開透明、擇優確定,動態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則。
第五條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六條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主體需在河北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業設計中心穩定運營兩年以上(截至申報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必要的設計軟件和試驗設備、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滿足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評價指標(附件)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三)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企業設計中心需是專門成立、相對獨立運行的分支機構或內設部門。
第七條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一)申報主體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書面提出《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隨相關工作通知印發),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主體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文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現場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要求并公示后,公布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名單。
第八條 原則上,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每年認定一次。
第三章 培育與管理
第九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業設計中心梯度培育體系,立足本地區產業特點和工業設計發展階段,參照本辦法制定完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開展本地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培育認定工作,持續壯大工業設計發展主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推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聚焦制造業重點領域,實現設計優化和提升;面向產業鏈供應鏈中小企業開放設計項目,提升產業鏈協同設計能力和水平;積極參與關鍵技術攻關、重大項目研發,增強產業創新能力。
第十條 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
(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每次認定及復核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應參加復核。
(二)接受復核的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隨相關工作通知印發),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后,在復核截止日期前將復核材料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復核后,發布復核結果。
(三)對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列入整改并參加下一年度復核,再次復核結果仍不合格的,公布撤銷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此類單位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四)對于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實有關情況后,公布撤銷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此類單位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五)對于在申請認定和接受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實有關情況后,公布撤銷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此類單位4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六)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依法終止等重大調整的,市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原河北省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納入本辦法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冀工信產業〔2018〕173號)同時廢止。
附件
表1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主要評價指標
序號 |
指標名稱 |
指標內容 |
權重 |
1 |
設計費用投入 |
企業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近兩年,有穩定持續的設計費用投入,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項目開發創造良好的條件。 |
15% |
2 |
設計團隊人員數量及素質 |
設有首席設計師崗位,設計團隊人才隊伍素質較強、結構合理,團隊人員數量應達到20人以上,具有工業設計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職業資格)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
25% |
3 |
知識產權 |
重視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近兩年獲得國內外專利及版權年均10項以上,或累計50項以上。 |
25% |
4 |
經濟社會效益 |
近兩年,中心產出一批優秀設計成果,達到本行業領域先進水平;所設計產品為企業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15% |
5 |
制定標準數量 |
近兩年牽頭或參與制定標準情況。 |
15% |
6 |
獲獎數量 及質量 |
近兩年獲得國家級、省部級設計獎項數量;獲得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數量。 |
5% |
7 |
加分項 |
近兩年,牽頭或參與完成國家級、省部級重大工業設計項目,省部級重大成果或研發項目;組織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工業設計活動;承擔市級及以上工業設計課題研究;與中小企業開展工業設計項目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工業設計咨詢服務等情況。 |
5% |
指標說明:
1.本表為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主要評價指標,滿足定量條件基礎上按得分高低擇優入圍送審名單。
2.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可參照本指標設定標準條件,原則上:設計團隊人員數量應達到10人以上;近兩年獲得國內外專利及版權年均5項以上,或累計20項以上。
表2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主要評價指標
序號 |
指標名稱 |
指標內容 |
權重 |
1 |
設計費用投入 |
近兩年,有穩定持續的設計投入,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項目開發創造良好的條件。 |
10% |
2 |
設計團隊人員數量及素質 |
設計團隊人才隊伍素質較強、結構合理,團隊人員數量應達到20人以上,具有工業設計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職業資格)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
20% |
3 |
服務企業情況 |
工業設計服務能力強,累計服務制造企業不少于50家,有一批高質量的設計服務案例。 |
25% |
4 |
業務規模 |
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均營業收入應不低于5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20% |
5 |
成長性 |
近兩年,企業凈利潤年增長情況。 |
10% |
6 |
獲獎數量 及質量 |
近兩年獲得國家級、省部級設計獎項數量;獲得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數量。 |
10% |
7 |
管理制度 |
管理規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
5% |
8 |
加分項 |
近兩年組織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工業設計活動、承擔或參與市級及以上工業設計課題研究等情況。 |
5% |
指標說明:
1.本表為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主要評價指標,滿足定量條件基礎上按得分高低擇優入圍送審名單。
2.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可參照本指標設定標準條件,原則上:設計團隊人員數量應達到10人以上;累計服務制造企業不少于20家;工業設計服務年均營業收入應不低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