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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集2023年支持商圈品質提升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09 13:59:39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提升消費環境,打造全市消費集聚地,促進消費增長,對全市商圈品質提升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商圈[注1]區域內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二、支持方向

  (一)鼓勵商業企業升級改造。支持商圈區域內商業企業進行經營場所外立面改造、店內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改造升級。

  (二)鼓勵創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支持商圈和商圈區域內的企業進行數字化改造升級。建設數據中心、智能安防、智能感知、智慧場景等數字化設施,提供智慧服務,實施智慧運維管理。

  (三)鼓勵創建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商場)。支持商圈和商圈區域內的企業在業態、活動、場景等方面商旅文體融合發展。

  三、支持條件

  (一)申報單位的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報升級改造項目的企業包括百貨、購物中心、專業專賣店等業態,實際有效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且項目在提交申報材料前已經完工;升級改造后,經營穩定,業績良好,客流量、銷售額等主要經營業績高于升級改造前。

  (三)申報創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項目的單位符合《智慧商圈評價指標(試行)》《智慧商店評價指標(試行)》(附件1)得分90分(含)以上,經營穩定,業績良好,客流量和銷售額保持穩定增長。

  (四)申報創建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商場)項目的單位應符合《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評價指標(試行)》《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場評價指標(試行)》(附件2)得分90分(含)以上,經營穩定,業績良好,客流量和銷售額保持穩定增長。

  (五)申報創建智慧商圈和創建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項目,商圈應有管委會、商協會等專門管理機構。

  四、支持標準

  (一)鼓勵商業企業升級改造。由北京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項目實際投資額進行審定,補助資金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1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創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由北京市商務局組織行業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定,對符合條件的智慧商圈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智慧商店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鼓勵創建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商場)。按照“達標即享”的原則,由北京市商務局組織行業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定,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商圈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示范商場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升級改造項目。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每頁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1.升級改造項目申報書(附件3)等材料。

  2.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4)。

  3.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4.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5.客流量和銷售額增長的證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對比資料和其它相關的材料。

  (二)申報創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創建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商場)項目。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報送項目推薦表(附件5)。

  六、申報流程

  (一)申報升級改造項目。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進行初審,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6)后報市商務局。于2023年7月20日前匯總上報第一批項目,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匯總上報第二批項目。市商務局對項目進行復審。

  (二)申報創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創建商旅文體融合發展示范商圈(商場)項目。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數量參照項目推薦數量擬分配表(附件7),原則上不超過分配數量。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市商務局對項目進行評定。

  七、工作要求

  (一)保證數據真實。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已獲支持企業,須將支持資金退回市商務局,按《北京市商業流通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二)規范有序經營。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不得重復申報。項目單位若同時符合本政策與“支持商業步行街高質量發展政策”,可任選其一申報,不得重復申報;項目單位若同時符合本政策中多項支持方向,可任選其一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五)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項目單位自獲得本政策支持資金之日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于1年,如有違反,原則上應退回相應支持資金。

  (六)對于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下載
附件3:升級改造項目申報書.xls(點擊下載)
附件下載
附件5:項目推薦表.docx(點擊下載)
附件下載
附件7:項目推薦數量分配表.xls(點擊下載)

  北京市商務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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