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五市工信局、財政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信局、財政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實施制造業強國戰略,推動我區制造業轉型發展、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根據《寧夏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寧工信函〔2019〕21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寧夏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暫行)》(寧工信規發〔2023〕4號,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現將2023年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心定位
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是面向我區制造業創新發展需求建立的一種創新平臺,以企業為主體,緊密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單位、匯聚有影響力的行業企業、研發能力較強的高校、競爭優勢顯著的科研院所等,自愿選擇、自主結合,以資本為紐帶,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采取“公司+聯盟”等模式,組建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制造業創新中心。
二、建設領域
根據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圍繞“六新”領域(工業領域清潔能源、新型材料、裝備制造、數字信息、現代化工、輕工紡織)創新發展的共性需求,建設一批制造業創新中心。
三、主要任務
攻克解決一批制約“六新”行業發展的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瓶頸,轉化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標準,積累儲備一批核心知識產權,建設發展一批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基地,培養造就一批技術創新領軍人才,加快形成發展的新動力,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四、申報條件
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在自治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未被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有固定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包含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擁有覆蓋超過20%本領域的自治區及以上創新平臺(包含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
4.能夠實現與成員單位間的資源開發共享,有年度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0%。重視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具備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實力,實現創新成果的轉移擴散和商業化,具有自我發展能力;
5.創新中心建立并運行1年以上,并被批復為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試點單位。
五、實施程序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采用“成熟一個,授牌一個”的方式,按照《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試點論證批復和評價認定。
(一)開展試點
按照“分領域、聚資源”的標準,批復符合創新中心建設領域、能夠聚集本領域各類創新資源、建立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作為試點。
1.申報材料: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基本信息表;牽頭單位信息表;其他參與企業信息表;聯合科研院所或高校信息表(每個單位填寫一份);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牽頭單位上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合作協議;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組建章程等;有關的資質證明復印件(格式要求參照《實施方案》)。
2.申報程序:創新中心(試點)申報單位將材料提交所在市級工信主管部門,由市級工信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會同財政部門以正式文件推薦參加試點評選的申報單位;我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擇優批復為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試點單位。
請各市級工信主管部門組織有創建意向的企業開展試點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有效,確定推薦的試點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6月20日前報送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至自治區工信廳科技處。
(二)評價認定
已批復為試點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期滿后,可向地市工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自治區工信廳依據《認定管理辦法》,組織專家對制造業創新中心試點的建設方案實施情況、運行管理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認定,將通過評價認定的試點單位認定為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相關支持政策。
六、有關要求
《寧夏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請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https://gxt.nx.gov.cn/)下載。
聯系人:王建寧 0951-6363589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