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樂余鎮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綜合試點的公告
尊敬的普查對象:
您好!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3〕11號),張家港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決定在樂余鎮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市級綜合試點工作。目的是通過全面模擬普查業務流程、主要環節,為完善普查方案、積累普查組織實施工作經驗奠定基礎。為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市級綜合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將于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組織實施。期間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工作人員上門采集單位登記表信息。
進行試點登記時,試點資料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22年度資料。
二、試點對象
普查試點對象主要包括:試點區域內全部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三、試點內容
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清查表信息采集。
四、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員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發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您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張家港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512-58613229
經濟普查是國家大事、政府行為,是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全面透視”,將為宏觀調控、支持經濟發展、惠及市場主體提供政策依據。衷心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