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內外高水平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發布了《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內外高水平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旨在吸引和扶持國內外高水平人才團隊在光明區進行創新創業,推動區域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該指南明確了資助項目的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申報流程和評審機制等關鍵信息,為有志于在光明區創新創業的高水平人才團隊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引。本文將詳細介紹申報指南的核心內容,幫助申報者更好地把握政策機遇,順利推進創新創業項目。
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光科創規〔2024〕2號)。
二、支持標準、方式及數量
(一)支持標準:
1.重點項目
(1)對2022年以后通過評審的市級、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團隊,在光明區開展創新創業,按企業注冊一年內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2)對院士團隊在光明區開展創新創業,其中院士所占企業股份不低于30%,按企業注冊一年內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2.一般項目
(1)對具有科技前沿領域核心技術、符合光明科學城產業發展需求,并通過事前備案的其他高水平人才團隊創新創業項目,按企業備案后一年內實際投入金額的30%,根據項目級別,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國際先進、國內頂尖項目)、50萬元(國內領先項目)資助。
(2)對在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并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其中,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前三等次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市級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前三等次的企業或團隊,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區級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前三等次的企業或團隊,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進行差額獎勵,資助金額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二)支持方式及數量:事后資助,與光明區其他創新創業資助就高不重復。屬評審類項目。資助金額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五)申請一般項目中第(1)類備案的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1年,申請其他項目企業需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滿1年。所有申報企業1年內投入金額不少于100萬。
(六)申請一般項目第(2)類的應為2022年1月1日之后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前三等獎的單位或者為2024年1月1日之后獲得光明區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前三等獎的單位,后者需同時為2024年1月1日后光明區新增單位。
(七)申報單位應當為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落地轉化唯一主體,并擁有開展項目的必要條件,獲得資助后需在光明從事經營活動不少于5年。
(八)除一般項目中第(2)類外,團隊帶頭人或其他核心成員一半以上須全職在光明工作滿一年。
(九)申報單位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已獲當年光明區其他創新創業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十)申報單位于深圳市光明區以外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立項的,需在項目執行期內將項目遷入光明區。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院士團隊創新創業項目需提供企業股權分配清單。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含有防偽標識封面)。
(四)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報告)。
(五)國家級、省級或市級立項、評選資料或合同、協議等相關獲獎證明材料(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單位章)。
(六)申報日近三個月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及上級資助銀行流水。
(七)申報日前一年的場地租賃合同、房租發票等租金繳納憑證。
(八)承諾書。
(九)其他必要的申請材料。
電子材料:第1項材料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在線填報,第2至9項材料上傳PDF文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網絡申報時間: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18時。(注: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18時。(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紙質材料,成功提交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請。)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務平臺5樓創新綜合部562室。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區科技創新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向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區科技創新局初步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區科技創新局編制擬資助項目并根據資助金額提請分級審定—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資金撥付。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專項財政資金情形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按照區政府專項資金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項目的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三)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四)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提供已通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未備案或虛假備案的審計報告,我局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區科技創新局將其列入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區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項目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別資助項目不重復資助,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進行申報;已享受區政府專項支持的項目,不再納入本指南支持范圍;本指南實施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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