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專項審計財務報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需要提交近三年的財務報告,財務審計報告以及專項報告直接影響到是否可以認定成功,企業在準備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告的時候,一定需要謹慎小心,下面華夏泰科就為大家帶來專項審計、財務報告等相關方便的解答。
一、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近三年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研發費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中相關數據差異的說明(無差異的可省略)。
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應包含: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聲明(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參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
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對應的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征稅項目及稅率,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注意要點:
1、收入在5000萬以下的,研發費用占比5%以上;5000萬~2億元之間的,研發費用占比4%以上;2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比3%;
2、企業要設立研發費用輔助帳或專賬,且賬目結構規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4、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及匯算清繳報告中應披露研發數據,數據之間要相互匹配。
二、財務會計報告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的鑒證報告模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以上就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專項審計財務報告相關注意事項,華夏泰科專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擁有大量成功案例,幫助企業解決各類申報難題,計劃申報的企業可以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