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1-03 17:41:4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現安排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兵團)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提前下達部分,具體金額及區域績效目標見附件。
該項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請你廳(局)在收文后15日內提出直達資金的分配方案報我部備案,接到我部反饋意見后7日內下達預算。你廳(局)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可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分別下達,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
該項指標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項目名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5Z155110010001”,“1100313農林水”。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請你廳(局)按照有關預算管理規定自下而上逐級匯總編列入2024年“二上”預算,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財 政 部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