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無錫市集成電路產業融合集群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無錫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大力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根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蘇發改高技發〔2023〕817號)和《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2〕10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無錫市集成電路產業融合集群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重點支持一批在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材料全產業鏈具有先導性、基礎性、突破性,涉及產業鏈安全穩定且能效水平處于行業領先的集成電路重大產業化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集成電路重大創新平臺項目,加快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融合集群發展。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是無錫市內注冊的獨立企、事業法人。
(二)重大產業化項目承擔單位為行業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或高成長性優強企業。企業研發體系健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資金保障能力較強,創新平臺和科技人才支撐作用明顯,市場開拓能力較強,引領示范作用突出。
(三)項目須符合本通知明確的重點支持領域和方向。
(四)項目具有較好的技術基礎。技術、產品和服務水平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科技引領、自主可控和創新驅動能力,代表中長期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方向。
(五)項目建設方案科學可行。建設目標明確,建設進度安排和建設期限科學合理,項目實施后能夠較快帶動形成相應的產業集聚,完善產業鏈配套,推動我市集成電路產業融合集群發展。
(六)重大產業化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重大創新平臺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項目承擔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原則上不低于總投資的30%,截至2022年底,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總投資的20%,不高于總投資的60%。
(七)項目需在本市范圍內實施,并于2021年以后(含2021年)完成核準或備案等審批手續,具備相關建設條件。
(八)項目原則上應為2023年度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或無錫市集成電路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示范重點項目或列入2023年省、市重大(產業)項目清單的重點集成電路項目。
三、相關要求
(一)各地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局統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
(二)每個項目承擔單位本年度內限報1個集成電路融合集群專項資金項目;有在建未驗收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不得申報本年度專項;同一項目近兩年累計獲國家、省、市財政資金500萬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報;項目承擔單位在近3年內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申報。同一項目本年度不得同時申報本專項、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等省財政資助的項目。
(三)項目承擔單位承擔項目申報、建設、管理主體責任,確保項目真實性,按要求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認真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評、土地、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并按承諾的目標、任務、時限及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建設;各地區發展改革部門承擔項目組織申報推薦的主體責任,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核備等工作,對所推薦項目要進行現場考察和形式審查,確保真實性,嚴把質量關。
(四)本次項目采用競爭擇優、投資補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原則上按照不超過總投資的30%申請資金補助。
(五)請各地區于10月31日下班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匯總并正式行文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申報材料包括:附項目匯總表的正式申報文件3份,項目承擔單位編制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書及附件材料1式6份(另附電子版,含可編輯word、excel檔以及蓋章掃描PDF版),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書及附件材料請按封面、項目簡介、項目申報表、信用承諾書、社會法人公共信用評價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文、相關附件順序裝訂。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聯系人:吳迪,聯系電話:0510-81821587)
附件:
1.項目匯總表(各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填寫)
2.項目申報表
3.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4.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5.項目簡介編制要點(內容不超過2500字)
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無錫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