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園區博士后購房補貼的通知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蘇園辦〔2023〕59號)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3年園區博士后購房補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1、從注冊在蘇州工業園區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及江蘇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出站后直接留在園區工作的博士后(以勞動合同為準)。不含流動站出站博士后。
2、本人在蘇州大市范圍內有房,且博士后本人需為房產所屬權人或共有人(購房時間沒有限制)。
二、補貼標準
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購房補貼10萬,分5年等額發放。
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間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園區工作,購房補貼30萬。出站后在園區連續工作滿3年后一次性發放。
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園區工作,購房補貼30萬,分三年等額發放。
三、申報受理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
(二)申報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請電腦登錄蘇州工業園區人才服務一網通辦(https://tsc.sipac.gov.cn/one),博士后工作->博士后購房補貼,點擊底部“在線辦理”,請按要求完整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件。具體操作方式請參見附件。
(三)申報材料
1、博士后相關證明材料
(1)博士后進站批文;
(2)博士后證書;
(3)博士后購房補貼撥付承諾函(需博士后目前工作單位蓋章)。
2、購房相關證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產證;
②土地證;
③購房發票;
④契稅發票。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間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產證;
②土地證;
③購房發票;
④契稅發票。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第一次申領購房補貼需要進行備案,備案需提供:
①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如尚未交房暫無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請提供購房合同;
②購房發票。如為期房提供首付款繳納的發票;
如本年申領第三筆購房補貼時需額外提供:
①房產證;
②土地證;
③購房發票;
④契稅發票。
3、園區工作相關證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如在本年度續簽,請一并提供之前的勞動合同);
②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申報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可持申請人證件在地稅自助辦稅機上打印或使用個人所得稅APP中的“納稅記錄開具”功能下載),需提供最近12個月記錄;
③江蘇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在園區的參保證明(申請人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電腦端)或江蘇智慧人社App(手機端)出具的《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包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需提供最近12個月記錄;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間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博士后出站至目前的勞動合同(需能證明已經在園區連續工作滿三年);
②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申報單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可持申請人證件在地稅自助辦稅機上打印或使用個人所得稅APP中的“納稅記錄開具”功能下載),需提供從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園區的納稅記錄;
③江蘇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在園區的參保證明(申請人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電腦端)或江蘇智慧人社App(手機端)出具的《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包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需提供從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園區的參保記錄。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如在本年度續簽,請一并提供之前的勞動合同);
②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申報單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可持申請人證件在地稅自助辦稅機上打印或使用個人所得稅APP中的“納稅記錄開具”功能下載),需提供最近12個月記錄。如出站不滿12個月,提供從出站至今在園區的納稅記錄;
③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在申報單位的參保證明(申請人可登錄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員工參保證明”,或登錄江蘇省人社一體化平臺下載“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需提供最近12個月記錄。如出站不滿12個月,提供從出站至今在園區的納稅記錄。
四、其他事項
1、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申報,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2、如進入首頁找不到對應博士后信息,可聯系申報網站技術咨詢。
3、聯系方式: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67068000、67068030,蘇州工業園區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2F。申報網站技術咨詢,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