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對口支援協作和幫扶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3年度廣州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口幫扶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戰略部署,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2〕1號)等要求,我市將組織2023年度廣州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對口支援協作和幫扶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對口幫扶部門)認定,主動承擔促進就業社會責任,依法、規范用工,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招用脫貧人口達到一定數量,并保持其穩定就業一定時間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下同)。
凡在我市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熱心社會公益、履行社會責任,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申報2023年度廣州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認定。
(一)評選年度招用廣東省脫貧人口或廣東省對口協作地區(包括廣西、貴州、西藏、新疆等地)脫貧人口30人(含)以上,我市東西部對口協作地區可放寬至15人(含)以上。
(二)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連續履行勞動合同滿3個月以上,按時支付勞動報酬。
(三)在崗的脫貧人口有50%以上綜合收入超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近3個月平均)。
(四)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近三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嚴重侵害脫貧人口合法勞動權益的情況。
(五)近三年內無不良征信和違法行為記錄。
(六)不含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
二、認定程序
(一)受理時間
2023年9月7日-9月23日期間,符合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報。
(二)審核時間
2023年9月26日-10月21日期間,區人社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區對口幫扶部門進行審核及實地核驗。對申報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工作日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區人社部門將申報資料退回申報單位。對超過受理時限申報的,區人社部門不予受理,申報單位可按規定參加下一次的申報。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并將申報資料退回申報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由區人社部門、區對口幫扶部門在《申請表》加具審核意見,并將名單在區人社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由區人社部門上報市人社部門。
(三)復核時間
2024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5日。市人社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會同市對口幫扶部門進行復核。通過組織集體研究、實地抽檢等形式進行復核。對擬評定為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的,名單在市級媒體或市級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市人社部門會同市對口幫扶部門行文公布。公示過程中如產生異議,經核實確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取消當年度參評資格。
(四)申報材料
1.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申報表(附件1,下簡稱《申報表》);
2.用人單位招用脫貧人口花名冊(附件2);
3.用人單位無不良征信和無違法行為承諾書(附件3)。
(五)其他
對審核和復核過程中發現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用人單位,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不符合“認定范圍”的條件或存在虛報數據、偽造有關證明材料取得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資格的,由區人社部門會同區扶貧部門提請市人社部門和市對口幫扶部門取消其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資格。
領取獎補后存在被取消資格的,基地在被取消資格后用人單位應當主動退回獎補;若用人單位不主動退回,由區人社部門會同區扶貧部門督促用人單位退回已領取的獎補資金,無正當理由不退回的,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對涉及違法違紀的人員,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獎補發放
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經認定后,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2〕1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補貼發放時間和程序按其規定執行。
附件: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對口支援協作和幫扶
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9月7日
(聯系人:王峻,聯系電話:1392244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