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閩科企〔2023〕4號)的要求,現就我市申報2023年度科技小巨人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獎勵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2021年以后獲得科技小巨人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
(二)2022年發生研發投入并實際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且未申報2022年度研發費用分段補助的企業;
(三)2022年企業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不含)以上,以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數為準;
(四)2021和2022年已獲獎勵的企業,其2022年度研發費用投入必須比2021年增長20%以上。
二、獎勵額度
以企業在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為基礎,按以下原則確定獎勵金額。
(一)獎勵金額不超過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以“本年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乘以“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比例”的值計算);
(二)每家企業的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總獎勵金額不超過本年度可用財政資金,如超過則按上述計算的獎勵額等比例折算獎勵。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登錄“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從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換或登錄http://xmgl.kjt.fujian.gov.cn/pingtai.do網址),進行網絡申報,填寫《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獎勵申請表》(申報指南代碼2023XJRJL0101)。
附件要求:申報企業須上傳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附表)的掃描或截圖文件;2021年獲得獎勵但2022年未獲獎勵的企業,還須上傳2021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附表)的掃描或截圖文件。
網絡申報流程為:企業帳號登錄系統--后續管理--科技小巨人--小巨人獎勵--起草申請書--添加--選擇企業認定資格--起草--填寫獎勵資金申請表--選擇申報指南--上傳附件--提交審核。
(二)請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認真核對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在申報系統中匯總導出企業申請情況交當地稅務機關書面核實申請數據,在當地稅務機關核實數據后提出審核意見,從“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系統中提交至福州市科技局,同時將稅務機關書面審核表上報福州市科技局。
四、申報時間安排
(一)申請企業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申請提交。
(二)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在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系統提交工作。
五、咨詢聯系方式
高新處管琳玲:83353734
高新處董養清:83350719
郵箱:55763406@qq.com
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