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城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經濟技術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生態科技新城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市戰略助推產業科創名城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揚府發〔2021〕72號)和《揚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揚市監〔2022〕44號),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城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助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為城區范圍內登記注冊且依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專利、商標質押登記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結清貸款的,可以申請補助。2022年已享受補助的,不可申報。
二、補助標準
對運用專利、商標質押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合同約定結清貸款的企業,按照質押登記合格當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0%給予貼息補助(實際貸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實際發生利息給予20%的貼息補助),每筆質押貸款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利用不同的知識產權進行質押獲得多筆貸款的,可以同時申請補助,但每年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質押貸款總額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質押數額為準。企業從銀行獲得的實際貸款數額少于質押數額的,以銀行實際放款數額為準。貸款利息計算時間按月計算,以實際放款日期和質押登記合格日期中時間較晚的為開始時間,以貸款結清日期為終止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三、申報條件
1.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了借款合同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2.企業已根據質押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不存在違約行為,無貸款不良記錄;
3.企業既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
4.上述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5.質押期間出質的知識產權權屬清晰、法律狀態明確有效。
6.企業已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即知識產權“貫標”創建備案)。
四、申報材料
1.信用承諾書(附件1);
2.揚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質押登記通知書或質權登記證復印件;
5.貸款合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復印件;
6.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明細清單和證明材料(貸款收款憑證、銀行利息支付憑證、銀行劃款憑證等);
7.省知識產權局“貫標”工作證明材料(省知識產權局“貫標”備案文件復印件或已提交備案的截圖證明等);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材料等)。
上述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按以上順序整理,裝訂成冊(一個質押項目一份申報材料)。
五、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2份提交所在地市場監管局。申報材料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清晰可辨,不齊全或不規范的,不予受理。申報單位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的,將取消其申請補助資格,對已騙取的補助資金將全額追回,并依法追究責任,按相關規定納入失信懲戒名單。
2.各區、功能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轄區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助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信用審查和匯總工作,指導企業填報相關申報材料。信用審查以官方途徑查詢結果為準。如審查發現申報單位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存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中明確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不予補助。初審合格的,將申報材料1份和《申報單位信用審查情況說明》(附件3)和《2023年度揚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資金匯總表》(附件4),加蓋區、功能區市場監管局公章后,于7月31日前報送我局,附件4電子版一并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區、功能區市場監管局要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助申報工作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并通知到位,確保不漏報、無差錯;同時,結合申報工作做好政策宣傳、挖掘典型案例,總結工作成效。
聯系方式:
揚州市知識產權局:盛靈惠,電話:0514-89332622;
廣陵區市場監管局:陳文婕,電話:0514-87828936;
邗江區市場監管局:蔣榕,電話:0514-87855909;
江都區市場監管局:史善榮,電話:0514-86860969;
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徐小茂,電話:0514-87878556;
生態科技新城市場監管局:呂軍,電話:0514-87189315;
瘦西湖風景區市場監管局:劉燁,電話:0514-82773376。
揚州市知識產權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