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深圳市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企業培育項目寶安區配套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支持高新區營造優秀創新創業環境,我局現啟動《2023年度深圳市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企業培育項目寶安區配套獎勵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對獲得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計劃資助的項目,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對獲得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企業培育項目立項資助的高成長企業、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業、招商機構,寶安區按照市級資助金額0.5: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三、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深圳高新區寶安園區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或者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
(二)申請單位已獲得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企業培育項目市級資助。
四、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無須驗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無須驗原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銀行開戶證明;
(三)市級資助經費到賬憑證;
(四)其他必要的申請材料。
五、受理機關及辦理程序
(一)受理時間
系統預申報時間: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系統正式申報時間:2023年7月7日-7月13日;
(二)受理方式
本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無需紙質材料),申報主體在受理期限內登錄寶安區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報項目,根據要求在線填報相關材料,并按程序上傳蓋章掃描申請材料。
(三)其他要求
企業應按照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并上傳蓋章掃描材料。
六、咨詢電話
業務咨詢電話:29996029;29998797
技術咨詢:登錄寶安區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首頁點擊咨詢人工客服。
七、聲明
寶安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申請單位代理資金申報事宜,申請單位必須自主申報。凡是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請書的,或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即視為騙取財政資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立項項目,并按規定嚴肅處理。寶安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寶安區科技創新局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寶安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