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條件與要求
江蘇省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地方政府著力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有別于現有高校和科研院所體制,也有別于現有企業的研發機構模式。這些機構擁有新的功能定位,在機構建設理念和運行機制上有全新的改變,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和現代產業體系。下面是華夏泰科整理的江蘇省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條件與要求,希望對你的申報有所幫助。
一、江蘇省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條件與要求
申報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江蘇境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企業從事研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
4. 企業上年度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萬元。
二、組織方式
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經企業自愿申報、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專家評審、公示發布等環節,對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確認為省研發型企業。
1. 企業申報。企業自主申報,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必備的佐證材料,報送至縣(市)區科技局(委)、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
2. 主管部門初審。各設區市科技局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申報材料,對照基本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推薦至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3. 評審確認。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省科技廳對擬培育省研發型企業進行審定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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