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選2023年度新一代“青島金花”培育企業的通知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新一代“青島金花”培育行動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19〕71號),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編制的《新一代“青島金花”企業培育工作指南(試行)》(附件1),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2023年度新一代“青島金花”培育企業公開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在本市注冊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競爭優勢和品牌影響力。具體申報條件參見《新一代“青島金花”企業培育工作指南(試行)》(附件1)第二章。
二、申報材料
(一)2023年度新一代“青島金花”培育企業申報表(附件2)。
(二)企業申報報告。
(三)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復印件。
(四)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0-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有關證明材料和證書復印件。
(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與附件2一同裝訂)。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擬申報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農業企業請于2023年9月22日前,分別向注冊地所在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已列入2022年培育企業的也需繼續申報,不申報的企業視為主動退出。
(二)初審。各區(市)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申報企業有關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和排序意見。每區(市)可在2022年培育企業外,推薦工業企業2個、服務業企業2個、農業企業1個,于2023年9月26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光盤分類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
(三)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分別對各區市上報匯總材料進行復審,分別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確定2023年度新一代“青島金花”培育企業建議名單并進行公示。
四、有關要求
(一)各區(市)主管部門要嚴格做好初審工作,對本轄區內申報企業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認真審查,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真實性負責。
(二)各申報企業要按照經營狀況、所獲資質及品牌影響力等對照工作指南實事求是填寫,如弄虛作假,經查實將取消本次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評選。
(三)請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申報程序規定時間上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表與申報材料復印件統一編制目錄和頁碼,按申報材料要求順序裝訂成冊(A4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五)填表要求:
1.附件2中“行業地位證明”可來自學會、協會等行業部門的證明、簡報、刊物、第三方機構公開發表的報告,也可取自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等。
2.材料中數據如不特別指明,應填報2022年度數據,對比數據應填報2022年/2021年、2021年/2020年同期數據。
3.企業數據以公司年報或審計報告為準,提供年報或審計報告時可只保留公開信息即可。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發展改革委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31日
(聯系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吳世森,電話: 85911249;市發展改革委 盧園園,電話:85913583;市農業農村局 趙秀磊, 電話:6699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