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恢復和擴大體育消費的工作方案》,更好發揮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體經規字〔2023〕9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決定開展2023年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單位(以下簡稱“示范單位”)及國家體育產業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須滿足《辦法》中“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申報條件”的各項要求。
二、申報材料
申報示范基地,須按照本通知附件1“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報表和相關材料。
申報示范單位,須按照本通知附件2“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單位申報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報表和相關材料。
申報示范項目,須按照本通知附件3“國家體育產業示范項目申報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報表和相關材料。
三、申報程序
各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體育產業發展實際,組織具備條件的市/縣/區政府和相關單位進行申報,并嚴把初審關,出具審核意見。申報材料應首先通過“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信息系統”(www.sport.gov.cn/tycyjd,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填報,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后,通過系統功能將材料完整導出,印刷裝訂并加蓋公章,形成紙質申報材料,于2023年9月29日前以省(區、市)為單位匯總紙質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體育總局。
四、申報要求
(一)各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申報推薦工作,結合《辦法》精神,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組織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包括合法性審查、安全生產隱患審查等),隨同申報材料一并推薦報送。
(二)各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要從本地體育產業發展實際出發,綜合考慮本地區體育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的功能定位,重點支持覆蓋人群廣泛的精品賽事活動,體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體育+康養、體育+科技融合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等領域的單位和項目,優中選優,嚴格控制推薦數量,原則上示范基地不超過2個、示范單位不超過3家、示范項目不超過2個。考慮到體育總局已與文化和旅游部專門開展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認定工作,各地在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申報過程中不再重復推薦體旅融合類單位和項目。
(三)根據體育總局公告《到期自動撤銷資格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名單(2023年)》,2017年底前命名、認定的、已自動撤銷資格的117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如有意愿延期可按程序重新申報,且不占用本省份本年度的申報名額。
(四)申報表和申報材料的內容、組織方式等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并符合信息系統的上傳標準。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實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取消申報主體參與本年度評審的資格。
聯系人:張洪斌,鄺利群
聯系電話:010-67120407,87182749
傳 真:010-671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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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tycy@olympic.cn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