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
根據《江蘇省商務廳江蘇省財政廳南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2021-2025年度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蘇商資〔2021〕318號)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現開展 2023年度第二批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認定復核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審核部門
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南京海關和省稅務局核定江蘇省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名單。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外資研發中心設立條件。外資研發中心是指外國投資者設立從事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和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形式包括獨立法人和內部獨立部門或分公司。同時應滿足以下設立條件:
1.在江蘇省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固定的場所、研發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
3.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于200萬美元;
4.配備專職管理和研發人員。
(二)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企業內設獨立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8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三)申報主體包括獨立法人的外資研發中心、內設獨立部門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資企業,要求申報主體3年以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新申報企業需提供材料
(一)加蓋公章的外資研發中心申請書(內容包括:研發中心基本情況、研發活動情況、符合申報條件的說明等),企業自擬需要包含要求的內容;
(二)蓋章的《外資研發中心申報進口稅收政策審核表》(附件1);
(三)外資研發中心為獨立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外資研發中心為非獨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上年度研發中心財務報表復印件;
(五)研發費用總投入明細(列明總投入額,并分類列出現金投入額、實物資產投入額、其它投入額),企業自擬需要包含要求的內容;
(六)設備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附件2);
(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名冊(附件3);
(八)當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信息報告書。
注:審核表及匯總表中相關數據須與外商投資年報數據完全一致;申報材料中的關鍵信息如為外文需提供正式復印件。
四、新認定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同時進行書面申報和網上填報。
1、網上填報:
在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業務征集系統進行申報材料備案:打開“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官網(http://sme.sipac.gov.cn)——企業用戶登錄——業務征集平臺,選擇“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 點擊報名進入填報頁面下載并上傳相關附件。 園區網站技術支持:4008696086
2、紙質材料:
申報企業撰寫申請書和準備申報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編寫目錄,一式兩份。報至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服務大廳4號窗口(園區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二樓)。
注:申報材料按照要求蓋章,有明確蓋章處需蓋在蓋章處,復印章無效,申報材料需加蓋騎縫章。企業在園區系統提交后即可遞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提交至窗口時須提供申報材料索引頁(可從企服中心官網征集系統中打印或手機拍照索引頁二維碼),不提供索引頁二維碼的材料不予接收。
3、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0月7日
五、咨詢電話
67068000、67068014、66680923
六、其他事項
(一)外資研發中心發生企業性質、企業名稱、經營范圍變更等情形的,應在30日內將有關變更情況說明報送省商務廳。省商務廳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核定變更后的單位自變更登記之日起能否繼續享受政策,并將核定結果函告南京海關,抄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實地核查。省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外資研發中心申報材料、上年度研發及經營活動情況表,視情對部分申報主體研發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實地走訪。